达茂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党某某、赵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批准逮捕

2014年至2018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赵某某在达茂旗百灵庙镇步行西街南,热力公司平房、新区加油站西南大院平房、丽水昕园小区北面平房等地,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开设赌场期间,参与赌博累计人数达20人以上,并从中抽头渔利10万元以上。

    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赵某某二人多年来在达茂旗境内为赌博提供场所,组织他人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赵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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