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房東抗爭7個月後,多倫多租客認輸

在與房東抗爭7個月後,多倫多24歲的租客Devon McKenzie終於放棄了,她說自己已經疲憊不堪,不想再耗下去,她準備逃離多倫多這個傷心之地,換個地方開始自己的新生活。

在与房东抗争7个月后,多伦多租客认输

據星報報道,一位多倫多華裔青年劉百均(Jacky Bai Jun Liu,音譯)去年6月在購買了一套房子1%的產權後,以自住為由對7名租客發出N12表格,下達了驅逐令,劉百均在電話裡稱他是Ryerson 大學的學生,他要和自己的朋友一起搬進來住。其他的租客都搬走了,只有Devon McKenzie和室友選擇抗爭。

該案聽證會計劃於9月18日舉行,就在聽證會幾天前,劉百均的代理律師稱表格填寫不符合要求,因此被取消。隨後Devon McKenzie收到了一份由劉百均聘請的 Beaunest Property Services物業經理遞給她的第二份N12表格,N12是由房東簽發給租客終止租客合約的表格。

第二次聽證原定於11月舉行,但因Devon McKenzie材料準備不足,申請延後至2020年2月10日舉行。

Devon McKenzie告訴星報記者,之所以打官司,是因為她實在負擔不起搬家的費用和高昂的房租,劉百均想趕走她們就是因為她們原來的租金比較低,而該區域目前租金漲勢迅猛。

因為沒有交7月的租金,其他房客搬走後,這筆賬都算到她頭上,去年12月舉行的聽證會上業主及租客仲裁委員會要求她在2020年1月底前必須付清。因為無錢可付,Devon McKenzie選擇放棄繼續打官司,作為回報,房東允許她繼續住到今年5月底搬走,同時免除了她以前欠的$1,934房租。

法庭文件顯示,劉百均花了 $9,000購買了這套房屋1%產權。Devon McKenzie很是不滿,擁有1%的產權就可以任意趕走租客?她堅持上訴到安省業主及租客仲裁委員會(the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她希望立法者意識到《租戶法》有漏洞,業主這麼做是不對的。Devon McKenzie也得到了一些人的支持,但最終因為官司搞得她心力憔悴而選擇放棄。

據介紹,根據安省的租客法,N4是在租客欠租金時使用的, N8是在租客經常遲付時使用的,而N12是房東以自住為由搬入或賣房、買家要自住為由時使用的。按規定N12要有兩個月以上的通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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