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行业营业(第一批)的通告

瓮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有序恢复行业营业(第一批)的通 告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州关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和有序推进各行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两不误,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秩序,根据我县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恢复行业营业(第一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时间

自 2020年 2月 18日起,县城区、乡镇符合条件的部分商业门(市)店(第一批)可有序恢复经营。

二、恢复营业的范围

(一)农资类

农药、种子、化肥、饲料、农机具销售及加工维修等经营企业销售店。

(二)食品销售加工店

桶装水销售店、食品销售的便利店,不提供餐位的糕点店。

(三)理发店

实行预约制,不提供洗头服务,店内接待人数在原有基础上减半提供服务。

(四)商业综合类

1. 仓储、危货运输及车辆维修服务(含洗车);

2. 燃气站、燃气配送点;

3. 商品房售楼部、房地产中介(经纪)门店,建筑安装、及装修装饰门店,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

4. 家用电器、通讯器材销售及售后服务店;

5. 五金百货、广告店、眼镜店、办公用品耗材店、服装鞋帽店、维修清洁服务店、计算机服务业。

(五)经济开发区生产配套产业

三、恢复条件

开业恢复的商业门面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一是必须全面排查员工信息。经营业主必须精准提前排查员工的来源地和 14天内活动轨迹,排查是否接触疫区及重点地区人员,凡从湖北地区来瓮返瓮人员必须到县宝源酒店集中隔离观察 14天,其它外省来瓮返瓮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或务工单位报告,在固定场所居家隔离观察。二是必须配齐防控物资。开业前必须准备好体温检测仪、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保持场内通风、卫生清洁。三是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坚持每天至少 2次以上场内场外消毒作好记录,从业人员必须佩带口罩测体温,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要立即送县人民医院诊疗。体温超过 37.3℃的,要及时上报乡镇(街道)

和卫生管理部门。四是所有经营场所不得开展促销活动,经营中不扎堆、不聚集。未佩带口罩人员严禁进入经营场所。

四、备案制审查

恢复行业实行备案制审查,经营业主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恢复营业备案申报表、外来人员信息表、疫情防控承诺书,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门营业。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 农资行业到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审查(联系电话:0854—262 1253);

2. 仓储、危货运输及车辆维修服务到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审查(联系电话:0854—2878 930);

3. 清洁服务、理发店(不含美容美发服务)到县卫生健康局备案审查(联系电话:0854—2819 966);

4. 燃气站、燃气配送点,商品房售楼部、房地产中介(经纪)门店,建筑安装、及装修装饰门店,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审查(联系电话:0854—2916 914);

5. 通讯器材销售及售后服务店到县工业信息化局备案审查(联系电话:0854—262 1153);

6. 其它行业到县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备案审查(联系电 话:0854—262 1245)。

五、暂缓恢复的行业

(一)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健美健身房、歌舞厅、KTV、网吧、电子游戏室、台球室、游乐园、棋牌室及其他娱乐休闲场所。

(二)居民服务场所。包括美容、洗浴、保健(减肥、按摩、足疗、汗蒸)等场所。

(三)餐饮场所。包括酒吧、咖啡馆、茶馆、餐饮夜市等餐饮服务场所。

(四)旅游场所。包括旅行社、公园、广场和游览景区。

(五)市场交易场所。包括活禽交易市场、牲畜交易市场、花鸟市场、农村赶集市场。

(六)校外培训场所。


瓮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 2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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