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6个月!上海首例殴打防疫志愿者涉刑案件今开庭并宣判

统一的口罩“标配”,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及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各自在线就位……9点30分许,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一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视频进行的远程“云审判”正式启动庭审程序。

今年1月31日,因为拒不配合“非小区车辆不得进入小区”的防疫工作,闵行区一男子对社区志愿者实施了辱骂殴打致其多处受伤。这起案件,也是上海开庭审理的首例殴打防疫志愿者涉刑案件,法院当庭做出判决,凌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1年6个月。

1年6个月!上海首例殴打防疫志愿者涉刑案件今开庭并宣判


不满疫情防控措施矛盾升级

庭审伊始,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据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月31日15时30分许,社区志愿者许某在本市闵行区一小区门口根据社区安排开展疫情联防工作期间,访客毛某驾驶车辆欲进入该小区。根据该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非小区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许某遂向毛某解释了相关规定并要求毛予以配合。毛某随即打电话通知住在该小区内的被告人凌某及妻子吴某到场。

被告人凌某及吴某到场后对志愿者阻拦外来车辆进入小区的疫情防控规定不满,肆意纠缠、辱骂、推搡被害人许某,同时拒不听从小区保安及其他围观人员劝阻,致使矛盾不断升级。后被告人凌某趁被害人许某不备,徒手将许某摔倒在地并骑坐在许某身上对其实施殴打,致使许某全身多处软组织伤、腰5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1年6个月!上海首例殴打防疫志愿者涉刑案件今开庭并宣判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我想和被害人说声抱歉,因为我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身体上伤害,我愿意在经济上作出赔偿。”

庭审中,凌某表示认罪认罚,但辩称是因为“听到被害人对妻子有难听的辱骂和推搡的举动后,才发生了肢体的冲突。”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事出有因。

并且,据凌某自述,事发当天妻子的前公公驾驶车辆将其一双儿女送回小区,但因故被拦在了小区门口,自己和妻子是在接到电话之后,才赶到了现场。“我一开始并不知道,社区不让外来车辆进入,是在到达现场后,听到争吵才知道的。”

举证环节,公诉人也就此申请共享屏幕,就事发当时的视频进行了播放。监控视频清晰显示,冲突发生在凌某及其妻子到达现场后的10余分钟之后,凌某有明显的将社区志愿者抵在小区门口栏杆上,并摔倒在地骑坐在其身上实施殴打的行为。

缓刑还是实刑?庭上唇枪舌战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凌某在疫情防控时期,暴力阻碍疫情防控,随意辱骂并殴打小区防控志愿者,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凌某的行为是借故生非、滋扰生事,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也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公诉人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被害人一方并没明显过错,“在被害人同样经受长时间辱骂后,尽管有回嘴,但还是处于步步后退的状态,并且事发视频也显示,被害人当时双手一直插在口袋里,有克制忍让的状态。”

1年6个月!上海首例殴打防疫志愿者涉刑案件今开庭并宣判

“当下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我们都是责任人。疫情之前,我们更应该约束自己的言行,配合相关管控措施。”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虽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但是,在目前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是维持社会管理秩序的首要内容,凌某肆意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最严重破坏,应从重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以上1年6个月以下。

念及家庭掩面流泪悔不当初

凌某的辩护人随后发表了辩论意见,认为凌某的行为是事出有因情有可原的。“从主观上,凌某并没有抵触疫情防疫的任何措施,他去现场是为了接孩子,实际上车辆当时也已经开离小区的大门。”

辩护人认为,对于“非小区车辆不得进入小区”的规定,凌某也是到达现场后才知晓的,这说明小区本身在管理方面也存在问题,规定的实施应当向小区居民做出明确的告知。“矛盾之所以发生,最主要是由于凌某在目睹了妻子与被害人之间的冲突逐步升级,被害人用语言侮辱妻子后才导致的,并且发生冲突的时间也非常短暂,在之后也没有再实施进一步的侵害,应当认为是应激的一种行为。”

1年6个月!上海首例殴打防疫志愿者涉刑案件今开庭并宣判


在辩护人以亲情为入口,为凌某争取缓刑时,凌某的情绪有些失控,不时掩面抹泪。最后陈述时,凌某哽咽表示,自己希望当面对被害人做出道歉,“我也想对国家和社会说,我的行为是不对的,我愿意积极参加疫情志愿者工作……”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做出如上判决。

记者 | 季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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