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

2月13日上午9时,宁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这是抗击疫情期间安徽省首例宣判的利用疫情诈骗案,庭审过程通过网络直播向社会公开。

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

  宁国市人民法院于2月10日受理该案,2月13日通过网络直播公开审理


  ◆◆经审理查明◆◆


  2020年2月1日,被告人黄某某看到微信好友季某发朋友圈求购口罩,遂主动联系被害人季某,谎称有KN95口罩售卖,并通过网络搜索KN95口罩的生产资质、证书、照片等发送给被害人季某,让其信以为真,后被害人季某同意购买5650个KN95口罩,并支付定金人民币9295元。后被告人黄某某要求被害人季某支付余款人民币26300元后才能发货,被害人季某遂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人民币26300元。后被告人黄某某将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网络赌博。


  另查明:2020年2月5日,被告人黄某某在山东省威海市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


  ◆◆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灾害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3559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


  ◆◆法官说法◆◆


  秉持快立快审快结原则,2月10日,宁国市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条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该案从受理到宣判仅用时3天。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针对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宁国市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保障功能,从严从重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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