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不同地區的司法判例,研究刑事犯罪是怎樣爭取減刑?

詐騙犯罪辯護系列:從不同地區的司法判例,研究刑事犯罪是怎樣爭取減刑?


文 | 吳斌律師 詐騙犯罪辯護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


減刑是對原判刑期作出適當減輕的一種刑事司法活動。減刑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人士。無論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無論是重罪還是輕罪,均可適用,當然,是否具備資格減刑,以及減刑的幅度如何?因人因事會有所差異。

通過研究不同地區的司法判例,得知刑事犯罪是如何爭取減刑的?減刑的幅度又是怎樣?


一、認罪悔罪是減刑的考核指標之一

1.執行機關提出減刑建議,認為馮冰在刑罰執行期間,能認罪悔罪。案例:山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魯01刑更356號。

2.執行機關提出減刑建議,認為胡儒興在刑罰執行期間,能夠認罪悔罪。案例:雲南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雲03刑更1661號。

3.執行機關認為任毅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案例: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8)滬02刑更1141號。

4.執行機關丹東市監獄認為,羅偉在服刑改造期間,能認罪悔罪。案例: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遼06刑更9號。

5.執行機關貴州省寧谷監獄提出,張銳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案例,貴州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黔04刑更652號。

6.劉順華在本次考核期間(2016年1月21日至2018年2月20日),能認罪悔罪。案例: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粵02刑更1429號。

7.天津市女子監獄認為,趙春梅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案例: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8)津01刑更677號。

8.河南省鄭州女子監獄認為張小美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案例: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豫01刑更956號。

9.執行機關提出李牧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案例:河北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冀01刑更1104號。

10.新源監獄認為朱大凡服刑期間,認罪服法。案例:新疆塔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2018)新40刑更77號。

從以上司法判例可知,罪犯減刑的首要評判條件是在監獄改造期間是否有認罪悔罪,具備該條件,仍需考核罪犯在監獄的服刑情況。


二、遵守監規,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和勞動,完成勞動任務,是減刑的考核指標之二

1.執行機關山東省女子監獄提出,馮冰遵守監規,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和勞動,完成勞動任務,確有悔改表現。並附有罪犯馮冰在服刑期間的表現、獎勵等書證。案例:山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魯01刑更356號。

2.胡儒興在刑罰執行期間,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獲記累計分考核表揚2次,考核餘分超過300分。案例:雲南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雲03刑更1661號。

3.任毅在服刑期間,遵守法律法規及改造行為規範;學習認真,成績較好;勞動態度端正,積極肯幹,完成勞動任務,有悔改表現。上述事實有罪犯認罪書、評審鑑定表、獎勵審批表、計分明細單等證據證實。案例: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8)滬02刑更1141號。

4.執行機關丹東市監獄認為,羅偉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接受教育改造,努力完成勞動任務,現積有效減刑分282分,累計獲監獄記功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條件。案例: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遼06刑更9號。

5.張銳在服刑期間,認真遵守監規,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能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於2017年5月以積分轉換為二個表揚;2017年12月獲得表揚一次。案例,貴州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黔04刑更652號。

6.劉順華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共獲得獎勵:累計考核分計算至2018年1月份,共獲得2次表揚591分。該犯在本考核期內因違反監管規定累計被扣10分,2016年4月30日因欠產扣2分;2016年5月31日因欠產扣2分;2016年6月24日因欠產扣2分;2016年12月26日因欠產扣1分;2016年7月27日因欠產扣1分;2017年1月31日因欠產扣2分。案例: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粵02刑更1429號。

7.趙春梅在服刑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各項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該犯在本次減刑考核期內獲得監獄表揚獎勵2次,單項獎勵2次。案例: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8)津01刑更677號。

8.張小美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按時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自入獄以來,2013年10月獲得記功一次;2014年4月、10月,2015年4月、9月,2016年2月、7月、12月,2017年5月、10月共獲得表揚九次;2016年1月、2017年1月獲得監獄級改造積極分子二次。自2012年下半年至2017年下半年有11次罪犯改造評審鑑定,分別為不定檔次、良好、較差、較差、一般、良好、優秀、良好、良好、良好、良好。案例: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豫01刑更956號。

9.李牧華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監獄的規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認真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各科成績合格,確有悔改表現,獲得獎勵:考核表揚3次,考核記功2次;獄級改造積極分子1次。案例:河北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冀01刑更1104號。

10.朱大凡在服刑期間,遵守各項監規監紀;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完成勞動任務,獲季度表揚1次、監獄級改造積極分子1次。案例:新疆塔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2018)新40刑更77號。

從以上司法判例可知,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需遵守監規,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和勞動,完成勞動任務。當然,不同地方的監獄,考核方式會有所不同,有計算積分、表揚、記功等考核方式,由服刑監獄綜合評定該服刑人員是否具有悔改表現並提交給法院,再由法院作出減刑的裁定。

另外,對於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三、減刑的幅度如何

筆者通過查閱三百餘份《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得知,減刑的幅度主要是根據服刑人員的認罪悔罪態度,以及在服刑監獄的悔改表現、悔改的程度進行綜合認定,從而確定當次的減刑幅度,當次一般減刑幅度為:一個月至十個月的有期徒刑。

當然,另外一個需要更深層次探討的問題,就是如何順利通過考核?



從不同地區的司法判例,研究刑事犯罪是怎樣爭取減刑?


吳斌:詐騙犯罪辯護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廣東人,畢業於國內知名大學法律系,研習法律、實踐十餘年,專注於詐騙犯罪辯護以及全國各地重大刑事案件的辯護。

多年的刑事辦案實踐,積累了豐富的刑事辦案經驗,精通公安階段,檢察院階段以及法院階段的刑事辯護流程,通過會見能精準分析案件,並尋找到有利的辯護要點,認真、負責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大化。

執業格言:

“認真、負責、專業承辦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實現您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大化是我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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