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村組公共面積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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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村組公共面積,這必須徵求村組全體成員的問意。

同是一村人,凡事都要商量,在沒有經過商量的情況下,你侵佔了公共土地,很有可能會產生沒必要的損失,你的投資都會白費。

當你要佔用集體用地,必須與村組全體成員協商之後,簽定轉讓或租用協議,此協議必要合法合理自願為原則。不能帶威協性。


望嶂腳下好人家


集體土地是歸農村經濟集體所有的,而國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況下,是可以對集體土地進行徵收的,徵收集體土地時,要遵守國家法律的規定,那麼非法侵佔集體土地該怎樣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集體土地包括的的範圍

1、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以外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也就是說,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原則上屬於集體所有。如果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則屬於國家所有。應注意的是,這裡所說的法律指的是狹義的法律,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是指的農村中包括有建築物和沒有建築但是用於修建農房的空白地;自留地是指農業集體化以後,集體經濟組織從集體所有的土地中劃配給社員個人長期使用的少量土地;自留山也是農業集體化以後,集體經濟組織從集體所有的山地中劃配給社員個人長期使用的栽種樹木或摘取柴草的少量土地或者山地。

3、鄉鎮或村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修建並管理的道路、水利設施用地,分別屬於鄉鎮或村農民集體所有。

4、鄉鎮企業使用本鄉鎮、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和安置的,土地所有權轉為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經依法批准的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的農民集體土地,分別屬於鄉鎮、村農民集體所有。

5、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批准以土地使用權作為聯營條件,與其他單位或個人舉辦聯營企業的,或者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批准以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作價入股,舉辦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聯鄉鎮企業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非法侵佔集體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並處罰款、恢復原狀等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我是香下人


首先進行協商!村裡協商不成就可以直接去舉報了!

農村土地違規可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根據《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於職守、秉公執法。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擴展資料:

根據《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胡外甥帥帥


最討厭佔用村組公共土地的。

比如現在農村好地都要荒蕪好多去,一些無事幹的老頭老太婆卻喜歡去村組公路邊刨地開荒。農村公路本來就窄,停車不便,會車很難,再在邊上刨地擠佔公路雪上加霜,更是不便。

即便是農村,車輛也越來越多,也需要大量公共停車位。這個要提早規劃和管控。停車方便,公路寬點,農村基礎設施好才留得住人,才吸引人。

刨地的人都是被慣壞的,妄想擴公路或別的基本建設時等著要補償費,以前看別人得逞過,現在都鼠目寸光為蠅頭小利競相效仿。農村基層幹部要作為,要對這樣的行為敢提前管、提前阻止,不然會給以後的工作挖坑:到時候要擴路、多建停車位、建候車亭等工作徵用路邊地時,亂刨地老頭老太太會一哭二鬧三上吊不達目的不罷休。村組要立公約,告誡村民什麼地方不準開荒,亂開荒的土地將來公家佔用也沒有補償。村組幹部工作要有前瞻性,讓這種亂擠佔公共資源的不發生。


真不想說


最佳答案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根據以上規定,村民建房必須要符合村鎮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擴建的房屋必須要經有權部門依法批准,面積不能超過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例如:《廣東省實施辦法》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為: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區120平方米以下,山區150平方米以下。

《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標準為:在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在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對於處理宅基地面積超標的實際問題時,2008年7月8號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的第三條(三)嚴格執行宅基地面積標準,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準,對宅基地超佔面積的,在辦理登記時按下列情況處理:

1、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

2、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

3、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登記。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做出處理,並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登記。

沒有登記的宅基地房屋都可以視作違章建築,根據地方的執行標準進行拆除或者有償使用。




家裡蹲農村人


有以下三種解決措施可供參考:

以和平的方式與佔用樓道業主協商;

向小區物業投訴,反映業主佔用公共樓道的情況,物業負有管理責任,應當出面加以解決;

向居委會反映投訴,如果上訴兩種方式均不奏效,可以向當地社區、居委會投訴,要求其出面協調。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關於“業主對建築物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的規定,住宅的樓道是屬於全體住戶共有的建築物共用部分。

樓道公共面積,屬於法律規定的業主共有面積,業主沒有權利私自佔用。業主違反法律規定私自佔用的,屬於侵權行為,依法應當改正。


農人小馬哥1024


法律解讀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51條的規定,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條例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損壞或者擅自佔用、改建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因此,業主不能擅自住改非。如果要改,必須徵求相關業主的同意,而且要經業委會蓋章。之後,才能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


Wems王文軍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惠志川


這個要村裡的人商量同意,而且不能隨意的佔用,因為那是集體的地方


yy至青春


村組公用地權屬全村,如需佔用需向村級以上申請,並出具全體村民同意簽字書方可,不得使用暴力強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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