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律师要赔偿款的30%合理吗?

邪恶小羊羊


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不得风险代理,所以这类案子只能拿起指导的基本代理费。所以,即使约定了30%也是无效协议,如有争议,可把律师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该条款无效,并由对方承担起诉的费用:如车船费,误工费,以及聘请律师的代理费,依据就是:缔约责任赔偿,如果已支付的,要求利息每天万分之1.75。

其他可风险代理的诉讼,约定有效,不存在合不合理的自由裁量余地!


局部天晴


有约定就合理啊。我自己找律师打过这种官司的!和律师约定了百分之45我只出诉讼费其他什么都不用管的!律师很用心的给你钻研叫你开庭怎么说!然后赢了官司,对方不给钱给律师打电话律师马上去申请执行,直到钱到了我账户上才付给律师约定的费用的!这种自己只要准备好了证据就能很省心的。



qq十三楼


提问者的虽然很简单,外行不懂。内行人一看久明白了。提问者问的就是风险代理案件,风险代理案件一般都是索要金钱的案件,就是当事人和律师约定由承担案件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当事人在案件胜诉并执行完毕之前是不支付任何费用,包括律师费。一且风险全部都是律师承担的。如果官司输了,律师前期支付的所有费用就打水漂了!律师费更不能要求当事人支付了!但是对于当事人是没有损失的。国家对诉讼案件的风险代理规定有上限,就是不得超过案件胜诉后执行回来的款项百分之三十。记住是执行回来的钱的百分之三十,而不是判决书确认的款项的百分之三十。比如说判决书确认被告应给原告壹佰万元,但是律师通过百般努力,只要回来了一万元,那么律师只能得到三千元,而不是三十万元。

一般情况下,只要被告欠原告的钱通过努力就能够要回来的话,当事人是不会原意风险代理的。只有当事人认为是死账的情况下才原意风险代理的。

风险代理案件的范围是有限制的,比如索要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工资,工伤保险金等是严格禁止风险代理的。


河南文苑律师事曾律师


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官司打赢了,律师要赔偿款的30%,合理吗?答者认为,判断是否合理关键看是否合法,若符合法律规定便是合理的。简略说明如下:

当事人委托律师打官司,其实质就是在当事人与聘请的律师之间建立一个委托合同关系,这种关系的体现即是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签定的委托合同。当事人(委托人)与聘请的律师(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受《合同法》的调整。在实践中,通常有聘请律师意向的当事人会根据自己意愿,与特定的律师进行自愿平等协商,就委托律师出庭帮助诉讼的相关事项、要求和律师报酬等达成一致后才会与律师签定正式合同。双方若不能协商一致,就不可能签定合同,也就不会存在委托关系,律师也就不会站在法庭上帮助当事打官司。

在当事人与其聘请的律师之间,双方是平等主体的民事合同关系。律师的报酬,也是需要当事人(委托人)与律师(受托人)之间自愿协商一致才能确定。只要双方愿意,委托既可有偿也可无偿,律师报酬可高可低,不要说将赔偿款的30%作为律师报酬,即便是约定全部甚至加倍或者数倍作为报酬都可以,都根本不存在违不违法、合不合理的问题,除非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签定的委托合同本身存在不合法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如委托人是受律师欺骗、胁迫等签定的委托合同等),否则均是合理的。不能先前签定委托合同时,觉得案件复杂、打赢官司不易而自愿高价请律师,而等官司打赢了、打完了又觉得律师费高了、自己吃亏了,就想耍赖不想给了。那你当初在干啥?这是缺乏诚信的表现,也是违约的!

以上回答欢迎点评!法润金沙严肃理性分析解答法律问题,欢迎关注交流!


法润金沙


这种情形其实要看双方有没有约定。

第1种情况,双方无约定。

如果双方没有,有一点更没有书面的协议,那么,官司结束之后律师要求按照赔偿额的30%支付律师费,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你完全可以拒绝。

第2种情况,双方有约定。

如果双方约定好的,而且签了有合同,那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方式不仅合法而且合理。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律师代理案件的方式有一种叫风险代理。这种方式是以案件标的额的比例来收取的,最高不得超过标的额的30%。

所以说只要不超过赔偿额的30%,就是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超过了30%,比如要求50%,那么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被法律支持的。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邹玉杰律师


这叫风险代理,即律师代理民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按代理结果收回来款额的30%以下收取律师代理费用,未收回款额就不收费或按约定收少量的费用。前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聘请律师合同具体约定,律师费不能超过标的的30%;

2、符合司法行政机关和物价局的规定;

3、劳动争议案件等不能适用风险代理。


申城2010


你所说的情况属于风险官司。通常遇到这种情况的都是一些死账呆账涉及金额较大,并且很难打赢的官司。既然称之为风险官司,要么就是风险和利益并存。律师需要承担打不赢官司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而同样他也需要享受打赢了官司获得双方约定金额的律师费。

在这里不是指责提问者。看到你的提问,可以感觉出来,无非是律师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把这场官司打赢了,并且涉及的金额很大,这时候你见利忘义,看到那么多的钱你感觉心疼了!

不得不说你挺操蛋的!当初打官司很难赢的时候,你的心里骂着对方不遵守契约精神。而当律师千辛万苦的帮你打赢了官司,你又舍不得这份钱了,自己也不想遵守契约精神了。

但很遗憾的告诉你,这个钱不管你现在是不是心甘情愿,你都必须得给人家。在签订律师代理的时候,你们双方签订了详细的条款合约。你胆敢不去遵守,律师一定会让你得不偿失,让你花费更多的钱!

你这种做法,既违背良心道德,又违反契约精神,并且,律师不会和你协商解决。本身就是律师,有着专业的知识,还有着充足的证据,人家会一直诉状把你告上法庭。,你必输无疑。


平泉信息港


我有笔2万债务,律师你给拿会来,我给你倒三七分,我只要三成。真的,不是开玩笑。


祁山黄家人


事先约定就没问题,若事先没有约定则随你做主。这约定按时下流行说法,它就是风险代理,在这代理立据之时,你可约定收到全款后支付佣金,防止案子虽赢但款未到手却被人又催债!。


小草碎石


风险收费,30%符合规定,合理合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