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付本贵、贾杰伪造、买卖身份证件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付本贵(男,50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贾杰(男,33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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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2 01:23:02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付本贵、贾杰伪造、买卖身份证件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付本贵(男,50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贾杰(男,33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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