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遂昌一男子多次非法捕殺野生動物

視頻 | 肖某非法狩獵案審理現場

2月17日下午,遂昌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獵案。

被告人肖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2年,違法所得共計32489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這起狩獵案究竟是怎麼回事?來跟記者一起看看吧!

偶然見到收購野生動物的招牌,頗為心動

判刑!遂昌一男子多次非法捕杀野生动物

庭審現場

肖某是遂昌縣蔡源鄉的一位蜂農,靠養蜂為生。其養蜂的蜂場位於蔡源村裡某處山林深處。

肖某的蜂場周邊的自然環境很好,經常會有野生動物出沒。一開始,肖某與這些動物也是和平共處。

然而,2017年,肖某在遂昌縣石練鎮楊柳坪村偶然看到一個收購野生動物的招牌,便頗為心動。

自己能不能捕點野生動物來賺點錢?肖某心想。於是,他撥通了招牌上標寫的電話,聯繫上了野生動物販子黃某。

在黃某那得知捕捉野生動物有利可圖後,肖某就打起了歪主意,暗自在心裡盤算著“小算盤”。

購買獵夾、電瓶等捕獵工具,伺機行動

判刑!遂昌一男子多次非法捕杀野生动物

肖某用於狩獵的獵夾

隨後,肖某購買了獵夾、電瓶等捕獵工具。

在未持有狩獵證的情況下,2018年至2019年8月初,肖某用電瓶電擊和手電照射的方式捕獲野生動物。

2018年8-9月,肖某3次前往遂昌縣蔡源鄉蔡和村 “大蔡口”( 土名)的小溪河道,捕捉石蛙,其中,一次捕捉石蛙5斤多,兩次捕捉石蛙4斤多。2019年7月底8月初,又前後8次,捕捉了35斤左右的石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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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捕獲的獵物

除了捕捉石蛙,2018年期間,肖某還前往蔡源鄉蔡和村名叫 “七燕巖”( 土名)的山上,狩捕野豬、黃麂等。同年8月,肖某在蔡源鄉蔡和村名叫“瓦窯崗”(土名)的山上,捕捉野兔數只。

經統計,肖某經過多次狩獵後,共捕獲棘胸蛙(石蛙)約200只,用獵夾捕獲野豬4只、黃麂4只,徒手捕獲烏梢蛇3條等。所有獵物均被其出售給黃某,非法獲利324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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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冰箱裡冰凍

據悉,其捕獲的野豬、黃麂、野兔均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即國家“三有”動物。而石蛙,也是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

將家裡50多斤蜂蜜和錢財捐出,主動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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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獲的獵物

2019年8月,遂昌縣森林公安民警在偵辦黃某相關案件時發現了肖某的犯罪行為,隨即將肖某抓獲。原來,肖某獵捕所得的野生動物,主要售賣給黃某。

而黃某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的行為被縣森林公安民警被發現後,經層層排查,順藤摸瓜出向其提供野生動物的捕獵者之一肖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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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遂昌縣森林公安民警立案偵查核實後,將肖某移交檢察機關。2020年2月17日上午,其又被移送遂昌縣人民法院。針對被告人認罪認罰,遂昌縣人民法院採用速裁程序,快速受理,於當天下午開庭審理。

法庭上,肖某對其捕獲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肖某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狩獵罪,綜合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悔罪表現,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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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獲的獵物

“我以後再也不會抓野生動物了,我是個養蜂人,我要把家裡的50多斤蜂蜜和一些錢財捐給一線醫護人員,算是一點補償。” 庭審現場,肖某後悔地說。

目前,野生動物販子黃某涉嫌犯罪一案也正在偵辦當中。

遂昌縣人民法院後續將進一步加大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執法打擊力度。

小貼士:

一切野生動物均受法律保護,無論是否屬於國家級保護動物,任何非法獵捕的行為均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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