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非法狩獵27只野生鼠被罰三千元

近日,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作出一審宣判,以非法狩獵罪對被告人趙某某單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8年10月以來,被告人趙某某在湖南省規定的禁獵期內,多次進入江華某山場,將獵夾放置在竹鼠等野生動物經過的地方,已獵捕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白肚鼠及黃皮鼠17只、竹鼠10只。2019年6月22日,趙某某在該山場使用獵夾獵捕野生動物時被江華縣森林公安民警當場查獲。經江華縣森保站認定:趙某某使用的獵夾為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被告人趙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並具有自願認罪認罰的量刑情節,可對其從寬處理。為維護國家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制度,依法懲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犯罪活動,該院根據被告人趙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序及悔罪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江華法院將持續嚴厲打擊非法狩獵、殺害、販賣、食用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行為,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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