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律师教您,疫情期间如何应对民间借贷、消费者维权、医疗纠纷……

疫情防控期间

债务人因受疫情影响

停工停产、暂时经济困难

无力按时、足额偿还借款

咋整?

律师教您,疫情期间如何应对民间借贷、消费者维权、医疗纠纷……

马上面临

诉讼时效即将届满

咋办?

律师教您,疫情期间如何应对民间借贷、消费者维权、医疗纠纷……

购买的防疫产品

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给消费者造成损害

咋主张赔偿?

律师教您,疫情期间如何应对民间借贷、消费者维权、医疗纠纷……

面对这些棘手的问题,《律师帮帮忙》特向律师请教,就生活中涉及疫情防控期间的民间借贷、消费者权益保护、医疗纠纷及健康权、名誉权侵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律师给大家做出解答。

No.1、防控期间,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是接受治疗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因疫情防控被依法隔离、观察、滞留人员、因交通关停受阻人员或者是执行抗击疫情任务的医疗卫生人员、人民警察等,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申请立案的,且不能及时起诉的,事实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本次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故诉讼时效可因此发生中止。当事人可在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

No.2、疫情防控是否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因当事人一方提起诉讼、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发生,其直接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本次冠状病毒疫情的出现,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本身并不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在疫情期间内,诉讼时效届满或即将届满的,而权利人不能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应当及时以其他形式行使权利,如通过书面形式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要求,以避免诉讼时效届满。

No.3、债权人如何确保债权不因疫情而受影响?

因疫情的影响,部分债权人(尤其是债权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一人公司之股东)因患肺炎、被隔离等原因,无法向债务人行使请求权,并因而可能导

致其债权经过诉讼时效期间。若认定此种非因债权人自身原因而导致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则显然不利于保护债权人正当权益,且不符合时效制度设立的本旨。权利人可以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方式实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法院诉讼服务,因疫情防控原因暂时关闭期间,开通线上立案渠道,保证当事人能够及时申请立案。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端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可以选择邮寄方式立案。

No.4、债务人无力足额偿还借款,如何应对?

债务人因疫情导致还款能力下降,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借款的,不能因此免除还款责任。为避免产生更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债务人应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取得债权人理解,通过延长还款期限、分期还款、还本减息或还本免息等方式,对借款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对因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及疫情形势导致债务人延期还款的,法院在审理中将根据个案情况予以衡量。

No.5、资金压力急需融资,如何防范高利贷?

疫情期间,部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因资金压力大,急需融资时如何防范高利贷风险?

年息24%是法律规定的利率红线,各种以“违约金”“手续费”“抵押金”“保证金”“中介费”“展期费”“服务费”等形式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保留相关的证据,证明实际使用借款的利息情况。出借人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No.6、疫情当下,如何保证诉权?

当事人因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在法定期间内完成应诉、举证、上诉的,当事人如何保证诉权?

疫情蔓延及防控措施的实施,对当事人的应诉、举证、上诉等都产生了较大影响。当事人对于因疫情导致的客观障碍,造成权利人不能在法定期间行使诉讼权利的,可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向法院申请顺延,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应当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备法院审核。

各地司法部门也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服务热线、诉讼服务网、移动端法院等电子平台完成查询、提交诉讼材料、联系法官、在线庭审等诉讼活动。

No.7、买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找谁赔偿?

消费者在买到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防疫产品或者保健食品后,应当保留好产品实物及相关的购物凭证、购买记录等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待疫情消除后向法院提起产品责任纠纷诉讼。

如果出现,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No.8、防疫产品造成消费者严重损害的,能主张哪些赔偿?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

经营者在销售防疫产品过程中,实施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虚假宣传或夸大产品功效、虚构产地信息等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可要求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可要求按照五百元赔偿。

经营者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不含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情形),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可要求按照一千元赔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经营者提供不合格商品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赔偿合理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No.9、发生医患纠纷,患方能否主张赔偿?

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因患者或其近亲属不如实陈述与疫情有关的出行情况或接触史,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规范的诊疗,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新冠肺炎”属于新型病毒引起的突发疫情,医疗卫生机构采取的诊疗措施受当时、当地的医疗水平和医疗条件限制,诊疗的效果受到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等因素影响。因此,在医疗卫生机构已经采取紧急救治措施、不存在延误治疗或者治疗方案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应认定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No.10、发生医闹,医护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人员在医疗卫生服务中遭受不法侵害或者面临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如被谩骂、恐吓、侮辱、诽谤、推搡、殴打,医疗卫生人员或其近亲属被骚扰、跟踪的,医疗卫生人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侵害或危及医疗卫生人员安全的行为。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及时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或拘留的处罚。

医疗卫生人员名誉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No.11、公布相关人员信息,是否侵权?

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新闻媒体等,基于疫情防控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控举措要求,有权依法采集、公布相关人员信息,相关单位主观上不存在明显过错,没有超过合理、必要限度,未给相关人员隐私权、名誉权造成严重损害的,一般不认为构成侵权。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工作中要把握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自然人人格利益的平衡点。

最近有一句话很火,“时代的一粒尘,落到个人身上,就是一座山”。面对凶猛的疫情,隔离是阻断病毒传播最原始、最有效的方法,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从自己做起,做一个负责任的人,我们才能同心协力战胜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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