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因社保不一致挂靠疑似人数已达百万人,对于挂证的自由职业者你怎么看?

建造师桥水


所谓的挂证,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和目前的制度设计存在不一致造成的,九十年代至今工程建设项目体量突飞猛进,但是工程管理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原来从最基础的工人成长起来的,或者是半路从业的,这批人员是目前工程管理的中坚力量,但是就是这批中坚力量却几乎都很难取得注册职业资格,可是政府管理制度又要求所有的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负责人需要由有注册资格的人来当任,再加上建设类企业在申请资质或升级资质时硬性要求要有一定数量的注册执业人员。这就造成了存在很大的执业注册人员缺口,所有就有很多中介机构参与进来催生了庞大的考证挂证市场 ,很多不从事工程管理但是又学的是工程类专业的人就有了挂证发挥的余地,而实际从事工程管理又没能力考证的就还是从事实际管理工作,这就造成了人证不一,挂证的项目负责人根本不知道所挂工程的实际情况 ,出了事故后也是一脸懵逼 。而很多工程实际负责人由于自己没有执业资格所以认为项目有什么问题跟自己关系不大所有自然缺少责任心。


装修1978


我是一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从切身情况来谈谈这个问题。

现在有一种情况,看各种报道均未提及过。

我注册在某市某公司,从注册之日起,一直都是在该公司的工程上供职,有工程合同和考勤等为证,按理千真万确的不属于挂高。我毕业二十九年来,一直在工程一线工作,考上注册也10年了,不客气地说,我是那种既有注册证,又有工作经验和能力的人。

但是,现在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情况,工作单位是一家,而交社保却是另一家——被称作人力资源公司。

这样,就与住建部关于挂靠的标准产生了一定的矛盾: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视为挂靠。当然,通知中的其他情况,是不是认为这种情况不算为挂靠,目前还不得而知。

如果算作挂靠,那就与查挂靠的初衷不一致了。社会所诟病的,是那种只拿证钱,不在注册公司,甚至注册公司的工程上工作,造成有证的不工作,工作的无证。现在无证人员从事需要证书的岗位,确实大有人在,造成人所公愤,对工程质量带来一定的潜在隐患。

而我说的这种情况,没有任何前面的危害,相反,却因为存在种种挂靠,受到鱼目混珠的伤害。

就住建部查处挂靠的措施来看,对这种情况而言,或许存在漏洞,需要完善,或者应该从这种用工形式分析其合理与否,是否采取措施?当然,这就不是是否挂靠范围的事情了。

从实践来看,查处证书挂靠问题,工作有一个环节是可以避免的。工程是分阶段受政府监管的,其中一项质量行为的检查,就是检查人证合一问题的,只有这项工作认真了,挂靠证书的问题,才能、才会得到根除。

最后几句话,我强烈呼吁打击证书挂靠行为,但这种社会用工形式可能带来的“冤枉好人”,望国家研究对策。是否证书挂靠的本质问题,是工作中人证合一,而不是社保与注册单位一致。如果社会允许或认可人力资源公司交社保,而工作单位可以是另一家公司,那么我今天谈的这种证书注册,就不应该是一种挂靠。如果这种用工形式有问题,就要先解决这种用工形式,这或许是另一个问题了。

全是事实,欢迎交流,敬请置顶,谢谢阅读。


莲秞lianyou


我说说我自己的情况,我是二级建造师,我的证就是在外面挂靠的,属于重复交社保,为什么要挂呢,是因为二建注册受区域性限制,你在那个地方考的,就只能在哪里注册,我是在上海考的,但是我现在的公司在杭州,无法在杭州注册,没有办法我只能在上海挂靠了,如果注册在我们公司,公司也是给钱的,虽然少掉,但是没有什么风险,请问政府,别光整治挂靠,能不能把二健的区域性的限制,取消掉再说啊!我想像我这样情况的还应该很多吧!


北卫1998


看了几位朋友的回答,似乎有点误会了提问者的原意,下面谈谈我的看法:

目前,全国陆续公开的“疑似”挂靠的人数已将近百万人,这些疑似挂靠人员,基本上都是社保和注册单位不一致或重复社保以及一部分的在注册单位没有社保。在2019年3月31日前,这些人会通过社保统一、注销注册、重新上社保等各种方式,来符合建造师的注册规范。但是其中会有一部分人员将是漏网之鱼,当前的严查查不到他们的身上。

这一部分人,就是挂证的自由职业者。他们的建造师证注册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统一,但是他们却不在该单位上班,而是去另外不用缴纳社保的单位上班或干脆自己做点生意。表面上,他们却是标准的“人证合一”,常规的检查手段查不到他们的头上。

对于这些挂证的自由职业者难道就没有检查约束的办法了吗?其实还是有的。目前在一些省份正在逐步严格的项目经理等施工现场到岗检查,能在很大程度上让挂证的自由职业者待不下去。到岗检查的手段现在是越来越严格,指纹打卡,随机检查,动态刷脸打卡等等。相信在以后,这将是一种常态。

随着这次对挂靠的严查和整顿,建造师人证合一将会越来越成为常态。各种形式的挂靠将越来越没有生存的空间。


不拘的风906


挂证,在社会上的人数非常多,大多数都是为了在正常工作工作之余多一份收入,但是挂证者,应该不能算是自由职业者,他们大多都是有正常工作的。

挂证的收入范围相差非常大,所以,挂证者一般比较难仅仅依靠挂证的收入维持生活,所以不能说是自由职业者,当然,个别专业除外。

市场上,挂证最多的应该就是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有地域限制,只能在发证当地所在的省份使用,一般二级建造师的挂靠级别在几千到三四万一年,高的记得在前两年的广东水利能达到六万一年,现在没有这么高了。一级建造师的价格波动也差不多,大多也是在一万到四五万一年左右,不过,随着去年开始的对挂证的严查,证书市场价格有所上涨,前提是要能够转社保,所以说作为自由职业者还是有难度。

去年开始各地严查挂证,并且注销了很多证书。出现这种情况,我觉得也有多方面的原因。

一是企业资质的需求。企业需要资质,必须要求有足够数量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项目经理也同样要求持证上岗,专业岗位人员要求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但是往往企业内部职工没有资质证书,或者很多职工总是考取不到证书,所以,企业为了资质,只能靠租用证书。

二是很多单位对自己的职工的证书给不了同等待遇。很多单位,可能不需要相应的证书,所以不论你是否持有,都不会给你相应的待遇,有些单位觉得你已经是自己的职工了,对于证书就仅仅给予一点点补助,我朋友的公司,央企施工单位,对于一级建造师,每个月才补贴600块,如此,只要不是项目经理,都不愿意将证书注册在公司,相差太远。

总之,这种现象就是,企业有需求,个人有收入需求,但是对建设项目是不利的。


洒脱老安


楼主您好,因社保不一致挂靠一次人数已经达到百万,对于挂证的自由职业者你怎么看?实际上对于挂证来说,那么很多地区确实是要求社保的,如果说自己本身有工作单位,那么所在的工作单位就会给自己交纳社保,但是因为挂证以后那么又会产生一个重复的社保,所以这样一来的话,对于自己的挂证确实是会产生一个比较大的影响。

当然我认为挂证市场并不是完全没有可操作性,因为有些人他可能因为挂证而考试,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也就是说他并没有一个实际的工作单位,如果说自己没有实际的工作单位也就是没有个人社保,那么通过挂证来实现自己交纳社保,实际上也是一种比较不错的渠道和选择。

那么对于有社保的个人来说,在挂证方面相对来说是比较麻烦一些,所以说这种情况下在挂证的过程中就要选择那些不要求社保的一些地区来进行挂证,也是完完全可以的。所以我认为这个挂证的市场,在社保全国联网之后确实是比较麻烦,但是我相信它的可操作空间还是有的,只不过就是要看你们当地的一个政策的规定,看看对于社保的要求是否严格来决定。


社保小达人


随着国家打击违法挂靠力度的不断升级,真可谓是人人叫好。但是目前来看,政策还是有一定的漏洞,或许还需要时间来不断完善吧。对于那些单纯的考证挂靠族来说,打击来的不啻于暴风骤雨,严查之下无处遁形,对于规范行业来说好处巨大,自不必说。但是难免会城墙失火殃及池鱼,举两个例子为证:

(1)A君现在在北京一个设计院工作,证书也注册在自己单位,但是A君社保是在分公司交的,而分公司在深圳,所以A君在这一轮审查中就不幸成为了“存在社保和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靶标;

(2)B君现在在天津市一家设计院供职,证书注册在本单位,但是由于该设计院采取的是三方派遣的劳务形式,B君社保是由当地的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代缴,同样,B君也受到了近期严查挂靠运动的影响。

对于以上两君来说,绝非“考试挂靠党”,绝对是如假包换的“人证合一”的典范,但是受到用人单位政策或者是地区政策的影响而有被“冤杀”的风险,这恐怕也不应该是好政策应该有的结果。

所以对于任何政策来说,都是有一个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的,可能在这个过程中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出现,但是相信所有的问题都会有一个好的解决方案。


张工注册给排水工程师


题目所说的挂证行为,实际上指的是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挂靠的行为。

一些考出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职称证书的人,往往并不从事相应的工作,也没有用。可是由于一些行业的准入要求,必须有相应的从业人员才可以注册相应的公司或者具有相应的资质。因此,就出现了相应的公司为职称资格或者职称证书的所有人代缴保险,形成一种虚假的劳动关系。往往这些公司会给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所有人一定的报酬。



这种行为往往药品监管、工程建设等领域比较流行。但是挂证行为的泛滥,扰乱了行业市场发展秩序,甚至影响了人身健康、生命安全。比如我们去药店买药希望得到的是有药品专业知识人员的指点,而不是随便只认药品名字、略知药品功效的人员的推荐。像有工程师证书的人员,建筑工程的质量,肯定比没有证书人员更有保障。社会讲求的是大概率,而不是钻牛角尖儿说有的人是例外。

2017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2018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等七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证书挂靠的行动。有的网络传言,清理出近百万证书挂靠疑似人员,这也有所夸大了。



比如根据城乡建设部2019年6月数据显示,一级注册建筑师实际有效证书仅为16919本。工程领域总共有效的建筑师证书也不会超过百万。

实际上,如果这些挂靠证书的人是自由职业者,对他们影响是不大的。自由职业者可以自己不用缴纳社保,仍然在社保关系上挂靠到相应的公司就可以了。而且原则上如果不用上班的话,单位还应当支付相应的待岗工资,对他们是件好事。

实际上绝大多数人则是同时缴纳的保险,同时拥有多份劳动关系。比如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是在编人员,但是他的证书跑到企业使用并缴纳了社保。这一信息通过社保系统一查就可以查到,然后人社部会通过追踪调查的方式调查到用在单位,核实有关证书挂靠的信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确,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必须是唯一的,不可以存在多重劳动关系。所以,这些人就必须采取取舍了。

挂证行为,确实显示了我们的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领域人才的缺乏。但是一些企业为了利益,选择了挂证行为这种违法方式。这些原本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通过挂证行为获取了相应资质,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大家还是非常支持严查的。

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确实是你能力的证明。如果你不从事相应的专业工作,请不要为了一点点经济利益而给社会造成安全隐患,这样也是不道德的。


暖心人社


人证合一,取消挂证,是建筑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第一,取消挂证,确实对建筑行业有证的人是个不小打击,因为很多人也确实靠挂证,有一笔收入。

第二,挂证,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有利于降低成本。相对养人培养人更难,成本更高。

第三,人证合一,利于提高证书含金量,对于施工人来说也是好事情,他们证更值钱了。


幺幺挞


界定挂靠的权威说法己出,其中内退人员须提供法定内退证明的规定,对当年很多因企业鼓励职工离职的企业内退人员极不公平。原企业内退且给交纳基本社保、开几百元基本工资,考证后注册并始终供职于新公司,却被认定为挂证。原单位已将内退人员划编企业退管中心,难道我们就被拒绝注册执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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