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加裝電梯,鹿城區擬出臺財政資金補助辦法

加裝電梯,鹿城區擬出臺財政資金補助辦法

溫州網訊 最近,鹿城區在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資金補助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根據該補助辦法徵求意見稿,鹿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每臺補助15萬元,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近年來,我市為了呼應民生需求,積極推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去年我市也已將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寫入了市政府工作報告。記者從市住建局瞭解到,2018年底前,全市加裝電梯25臺,2019年完成了89臺,累計已經完成114臺。其中2019年至今,鹿城區累計投用50臺加裝電梯。

財政資金補助遵循先建後補、事後審核、一次性撥付的原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通過竣工驗收並在質監主管部門登記取得特種設備使用證書後,加裝電梯申請方應共同授權委託1名申請人,持《鹿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補助申請表》等材料到所在街道(鎮)提出財政資金補助申請。

去年底,市住建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的《溫州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資金補助實施方案》已出爐。市民對於加裝電梯更加積極。此次鹿城擬出臺的辦法,也是對此前方案的一種落地。

根據目前公佈的徵求意見稿,鹿城區國有土地上的四層及以上非單一產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按照要求履行開工相關審批審查手續,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且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電梯)》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都可以申請財政補貼。

具體的申請程序是屬地街道(鎮)核實申請材料後報區住建局,區住建局會同區財政局審核通過公示後,於每年3月份、9月份分兩批將彙總表報送市住建局,提出市級財政補助資金申請,經市住建局審核後,由市財政局將補助資金撥付至區財政局。區財政局配套補齊區級補助資金,撥付至區住建局,區住建局根據各街道(鎮)財政補助申請情況撥付至各街道(鎮),各街道(鎮)將補助資金髮放給加裝電梯申請人。

對完成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且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屬地街道(鎮)給予6000元/臺的資金獎勵,不計入前述補助資金,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獎勵資金隨補助資金共同申請、共同發放。

記者:呂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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