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孫楊到底是不是清白的?

CJ-J


2020年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宣佈了此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起訴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和國際泳聯(FINA)一案的仲裁結果:2月28日開始,孫楊被禁賽8年。

對於28歲的孫楊而言,8年的禁賽期,幾乎是斷送了其整個職業生涯。

那麼,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為何會做出這樣的判決?孫楊到底是不是清白的?這個問題自事件發生後就一直縈繞在每個人的心頭。從一開始的堅信無比,到將信將疑,最後有些人開始質疑孫楊。這樣的狀況其實也能理解,畢竟每個人心中都有衡量事件標準不同,本身就是見仁見智的。

孫楊到底是不是清白的?我們不妨從以下兩點來分析:

1、使用違禁藥而導致禁賽:國際仲裁法庭並沒有證據證明孫楊使用了違禁藥,孫楊此前的參加的國際賽事成績均未被取消,所以對孫楊的作出禁賽八年決定肯定也與違禁藥無關,所以關於違禁藥這一點,孫楊在法律意義上是清白的。

2、因為“暴力抗檢”而導致禁賽:國際仲裁法庭針對孫楊的作出的處罰,這一點才是爭議的焦點所在。從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方面聲明來看,孫楊被禁賽,是因為違反了《世界反興奮劑條例》2.3條和2.5條的規定。

"2.3條"是指逃避、拒絕或未完成樣本採集的行為。而"2.5條"則是指,包括篡改或企圖篡改興奮劑管制過程中的任何環節,篡改包括但不限於,故意干擾或企圖干擾興奮劑檢察官,向反興奮劑組織提供虛假信息,恐嚇或企圖恐嚇潛在的證人等。

根據《世界反興奮劑條例》10.3.1條規定,違反條款2.3或2.5的行為,禁賽期為四年。法律上來看,"暴力抗檢"理論上最高可判禁賽4年,而根據《世界反興奮劑條例》10.7.1的規定,對於第二次違規的運動員,可予以兩倍禁賽期。之前,孫楊有過因尿檢呈陽性遭禁賽3個月處罰。這正是孫楊的第一次"違規"。此次被確定"暴力抗檢"行為,已屬於第二次違規。最終,國際仲裁法庭裁決孫楊被禁賽8年。

一方面是國際仲裁法庭,認為孫楊有"暴力抗檢"行為,並且損毀了血樣,甚至有理由懷疑孫楊的動機是因為血液可能有問題。但孫楊方面則認為,檢測人員資質存在問題,為了保護自身利益才砸毀血液採集瓶,雙方的說辭也因此成為了爭議的焦點。

面對孫楊方面的質疑,國際仲裁法庭在其發表的聲明中似乎也找到了理由,提到了此前備受關注的檢測人資質問題,但他們卻表示這和孫楊一方損壞血樣是兩回事。聲明指出:“提交完整血樣的同時質疑檢測人員的資質是一回事;而且當時在得知損壞血樣的後果,卻依然付諸行動,則是另一回事。”

由此看來這血樣成為了是關鍵證據,可以直接證明孫楊是否存在使用違禁藥。但如今這個東西已經不復存在,所以這件事最終的結果也是一個謎。當然,對於這樣的結果,孫楊也不會接受,他已經委託了律師上訴。

不過,對於孫楊的上訴,還有多少可以扭轉的局面?後續就需要孫楊更多的證據和理由來證明自己了,對此我們也不清楚最終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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