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關於三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報

關於三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報

黨的十九大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持續發力,剎住了一些過去被認為不可能剎住的歪風邪氣,攻克了一些司空見慣的頑瘴痼疾,帶動了作風整體轉變,使作風建設成為黨的建設一張“金色名片”。為進一步嚴明紀律,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現將查處的三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1.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原副庭長劉波違規收受服務對象錢款、宴請和旅遊問題。2014年至2016年,劉波利用其在執行局工作的便利,結識相關企業,並收受服務對象錢款、宴請和旅遊;劉波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1月,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給予劉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海城市稅務局管理三科時任科長王兆坤違規私車公養問題。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王兆坤在知曉已取消公務用車的情況下,自行購買轎車用於其個人上下班和該科日常工作使用,該車加油和修車費用全部由公款核銷,共計8900元;王兆坤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0年1月,海城市紀委給予王兆坤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3.鐵東區舊堡街道前三家峪村村委委員劉建違規操辦祖父喪事問題。2019年9月,劉建借操辦其祖父喪事之機,違規收受村民禮金1900元。2019年11月,鐵東區舊堡街道黨工委給予劉建同志黨內警告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上述典型案件有的是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有的是違規配備使用公車,有的是違規操辦婚喪事宜,這些再次證明了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反彈回潮壓力依然不小。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以案為鑑,深刻吸取教訓,做到敬畏知止。

咬定青山不放鬆,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絕不容許有“七年之癢”。全市各級黨組織要不斷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鍥而不捨、持續發力糾治“四風”,凝聚起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磅礴力量。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警惕麻痺鬆懈,必須持續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讓基層減負更加“有感”,必須嚴防“四風”新動向新表現,掃除作風建設盲區,對頂風違紀從嚴查處,對典型案件指名道姓通報曝光,持續鞏固拓展作風建設成果。來源:鞍山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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