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南沙景區獲評5A級獎勵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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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輪公司落戶南沙最高可獲500萬元獎勵。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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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旅遊景區改造升級新獲得5A級旅遊景區(點)的旅遊企業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在南沙設立郵輪公司可獲一次性資金扶持50萬—500萬元……日前,記者從南沙區文廣新局獲悉,《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旅遊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郵輪產業發展扶持辦法》正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南方日報記者 賓紅霞

新評上五星級酒店一次性補貼500萬元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旅遊產業發展扶持辦法》明確,《辦法》主要對在南沙區行政轄區內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稅務徵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南沙範圍內的旅遊企業、社會團體及行業協會進行扶持。

在經營貢獻獎方面,《辦法》規定,在南沙區內新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連續經營滿2年以上且每年營業額達到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旅行社予以一次性獎勵50萬元。值得留意的是,為了鼓勵港澳機構在南沙設立旅遊服務機構,《辦法》還明確,香港、澳門旅遊服務機構經營時間在2年以上且每年營業額達到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將可獲一次性獎勵80萬元。

《辦法》還鼓勵旅遊服務機構舉辦和參加旅遊展會、旅遊推薦會等。《辦法》規定,申報單位舉辦持續時間3天及以上、展出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含國際標準展位總數500個以上的旅遊展會,按申報項目實際投資額的30%予以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申報單位參加旅遊博覽會、旅遊推介會等,按照不超過布展費用(含展位租賃、設計、搭建的費用)的30%對企業予以項目補貼,單個企業單次補貼不超過10萬,年度累計最高補貼不超過50萬元。

在南沙行政轄區內策劃舉辦具有南沙特色的旅遊節慶活動且投入總額超過30萬元的活動,《辦法》將按照申報投資額的30%予以項目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資金配套獎方面也有相關獎勵。《辦法》規定,申報單位新建和改造符合國家星級標準的旅遊廁所,新建和改造後被新評定為國家AAA級、AA級、A級旅遊廁所,對申報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被新評定為市級五星、四星、三星級農家樂和休閒觀光農業園區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

在提升能級獎方面,對南沙現有旅遊景區改造升級新獲得3A級旅遊景區的旅遊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現有旅遊景區改造升級新獲得4A級旅遊景區(點)的旅遊企業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現有旅遊景區改造升級新獲得5A級旅遊景區(點)的旅遊企業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

酒店評級方面扶持力度也不小。《辦法》規定,對被新評的國家級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酒店,分別一次性補貼5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

將南沙作為始發港的新航線

每條獎勵100萬元

日前,廣州建設國際航運中心新三年計劃公佈。《計劃》提出,要完善郵輪旅遊產業體系,南沙作為主力港,以發展大中型郵輪為主。為吸引郵輪公司落戶,《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郵輪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規定,在南沙區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並在南沙繳納稅收的郵輪公司,將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50萬-500萬元。

對於在南沙區新設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郵輪港(碼頭)經營企業,《辦法》規定,註冊時按照實繳註冊資本的1%提供扶持,最多不超過100萬元;對於在廣州南沙組建郵輪組織或國際性郵輪組織在南沙設立分會的,註冊時給予一次性扶持5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特別指出,落戶獎可與《廣州市商務委廣州市財政局關於申報2017年廣州市本級郵輪產業發展資金的通知》中的落戶獎勵疊加享受。郵輪服務公司亦可享受《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相關政策。

辦公用地也有補貼。對於在南沙區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郵輪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新建或購置自用辦公用地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租用自用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予以場地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為鼓勵郵輪公司以南沙港作為始發港,《辦法》對選擇南沙郵輪港口作為始發港開展運營的郵輪公司按照航次予以獎勵。獎勵標準為A類郵輪(總噸位1.8萬噸-4萬噸),每航次給予2萬元扶持;B類郵輪(總噸位4萬噸—7萬噸),每航次給予3萬元扶持;C類郵輪(總噸位7萬噸以上),每航次給予5萬元扶持。

新航線扶持力度更大。對於在南沙開闢對郵輪而言為新航線且安排航次超過12次的郵輪公司,《辦法》區分3種航線類型進行扶持:將南沙作為始發港的,每條航線100萬元;將南沙作為訪問港的,每條航線80萬元;2日1晚短途航線的,每條航線40萬元。

新建郵輪選擇南沙作為首航母港的郵輪,將按照航次的數量進行階梯性扶持:達到4次及以上的,對第1至4航次(含),每航次扶持5萬元,對第5至8航次(含),每航次扶持10萬元,從第9航次開始,每航次扶持15萬元,每個郵輪公司每次的首航扶持最高不超過120萬元。

為鼓勵郵輪公司使用岸電設施,郵輪港(碼頭)經營企業按0.7元/度的價格與靠港期間使用岸電的船舶結算電費;對郵輪港(碼頭)經營企業岸電電費成本與上述結算價格的差價給予全額補貼,並可根據岸電設施維護成本額外給予不超過電價成本10%的價格補貼,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018年1—3月,南沙累計運營出入境郵輪25航次,接待出入境旅客10.62萬人次,郵輪旅遊人次首次居全國第二。在遊客搭乘郵輪方面,《辦法》也有相關規定。對組織境外郵輪遊客通過廣州入境的旅行社,根據實際入境每人次給予100元扶持。對年度組織超過2000位境內遊客搭乘以南沙為母港始發國際郵輪出境遊的旅行社,給予每人次最高50元扶持,每個旅行社最高扶持200萬元。

安排遊客在南沙區酒店或賓館住宿,旅行社也能獲得獎勵。《辦法》規定,對安排郵輪遊客在南沙區酒店/賓館住宿的旅行社,按每人次每天150元予以扶持,每個旅行社每年累計不超過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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