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我和別人打架,別人先動手,結果誤傷踢斷對方六根肋骨,對方要求賠六萬,合理嗎?

AAA風陵渡


你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

從你敘述的情況看,是你們雙方有矛盾糾紛,對方先動手後,你與之撕打。對於該種情況,法律上一般認定你們雙方都是傷害對方的故意,不存在防衛問題,誰把誰打傷了,誰就要承擔責任,包括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只是他先動手,存在過錯,對你判刑時,酌定從輕而已。另外,既然認定你們雙方都是傷害的故意,你踢斷對方肋骨的行為一定會認定是“故意”行為,而不是你所講的“誤傷”。


對方被踢斷6根肋骨,應該構成輕傷一級。

如果經診斷、鑑定,確定是斷了6根肋骨,根據《人體損傷鑑定標準》規定:肋骨骨折6處以上,評定為輕傷一級。這在故意傷害罪裡,是最嚴重的了。刑事責任要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時承擔附帶民事責任。說白了,就是“既要賠錢,還要坐牢”。


司法實踐來看,賠6萬,要求不高。

你為什麼要賠對方錢,有兩個原因:一是,你把對方打傷了,法律上,你就應當賠錢;二是,你賠錢後,就可以要求對方給你出具諒解書,這是你的從輕處罰情節,只有有了諒解書,法院才對你有判緩刑的可能性。我們這裡,輕傷害,最少的賠幾萬,還有十幾萬、二十幾萬的比比皆是,那麼,你說,6萬元,到底合不合理?雖然,我們不知道對方實際醫療費花了多少,但是,斷了6根肋骨啊,醫藥費也不會是小數目的啊。


最後,還是要奉勸大家,遇事要理智、合法解決,靠拳頭,沒有誰是真正的“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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