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退休人員待遇受不受影響?這些事你應該知道!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

那麼,什麼是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會不會影響退休人員待遇?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會不會減少?中央調劑如何實現?

大家關心的問題,答案看這裡——

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退休人员待遇受不受影响?这些事你应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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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什麼?

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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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

近年來,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覆蓋面不斷擴大,參保人數不斷增加,待遇水平穩步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制度已普遍建立,政策體系不斷完善。

但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就業多樣化以及經濟發展不平衡等原因,地區間撫養比差距擴大,省際之間養老保險基金負擔不平衡的問題越來越突出,靠省級統籌難以解決,需要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範圍對基金進行適度調劑。

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從我國現階段基本國情和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實際出發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對於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均衡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負擔、促進實現廣大人民群眾基本養老保險權益公平共享具有重要意義。

3

會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負擔,影響退休人員待遇?

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實施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的負擔,不會影響退休人員的待遇

一是不提高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主要是在省際之間調劑基金餘缺,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支總量沒有發生變化,企業和職工個人不需要額外多繳費,不會增加社會整體負擔。

二是不改變現行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和調整辦法,不會影響離退休人員個人待遇。有的省份,上解的資金額大於得到的撥付資金額,這些省份普遍養老負擔相對較輕,基金支撐能力較強,調劑後不會因此影響當期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有的省份,得到的撥付資金額大於上解的資金額,通過調劑能夠適當緩解基金支付壓力,能夠更好地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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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會不會減少?

不會。《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明確,現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保持不變。

為使國家出臺的各項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政策落到實處,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要求,中央財政大力調整支出結構,不斷加大對地方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

特別是2005年以來連續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省份均給予適當補助。2017年中央財政對地方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補助4400多億元,對各地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給予了有力支持。

實施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後,中央財政現有的補助政策和方式不變,補助力度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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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如何實現?

接著往下看。

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中央調劑基金籌集

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

2、中央調劑基金撥付

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地方。中央調劑基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核定的各省份離退休人數確定撥付資金數額。

3、中央調劑基金管理

中央調劑基金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組成部分,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中央調劑基金採取先預繳預撥後清算的辦法,資金按季度上解下撥,年終統一清算。

各地在實施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之前累計結餘基金原則上留存地方,用於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養老保險基金餘缺調劑。

4、中央財政補助

現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保持不變。中央政府在下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撥付中央調劑基金後,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擔。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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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過程中

如何實現“調劑”的目標?

主要通過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上解下撥資金具體核定辦法,實現省際之間“調劑”的目的。

《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明確了上解和下撥資金額的計算公式,明確了上解工資基數、上解人數、上解比例、下撥人數及人均撥付額等相關參數的核定辦法,算賬方法簡單明瞭。

職工平均工資水平高、參保職工和就業人數多的省份上解的資金也多,離退休人數多的省份得到的撥付資金也多,通過制度的內在機制,實現養老保險基金在養老負擔相對較輕省份和養老負擔相對較重省份之間的調劑,能夠達到東部沿海省份支持中西部和老工業基地省份的效果,增強了養老保險制度整體抗風險能力。

各省市按照什麼標準

上解調劑基金?

《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明確,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各省市上解數額的多少主要取決於上解工資和在職應參保人數這兩項指標。

上解工資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計算。使用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與使用全國平均工資相比,更能體現各地經濟發展的因素,工資水平高的地區,上解額也會相應高一些,有利於實現基金調劑目標。同時,考慮到目前個體靈活就業參保人數佔總參保人數的比重約1/4,這部分人員繳費基數相對偏低,按照職工平均工資的90%左右計算上解額,更符合各地實際情況。

應參保人數起步初期暫按企業就業人數和參保人數平均值核定。採取這種辦法,兼顧了養老保險擴大覆蓋面工作目標和當前實際,既可以增強對地方擴面工作的激勵,避免對參保率高的地方“鞭打快牛”,也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部分地方參保人數由於人口流動造成“虛高”的因素。隨著全民參保登記工作的推進,對在職應參保人數可逐步過渡到以覆蓋常住人口的全民參保計劃數據為基礎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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