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因琐事船员用菜刀猛砍他人20多刀

渔船出海时,两船员因琐事产生争执,其中一人持菜刀朝对方头面部、颈部猛砍20多刀,致对方轻伤一级三处,轻伤二级二处。男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因琐事用菜刀猛砍同事

陈某和魏某同为一艘渔船的船员。2017年4月29日11时许,渔船出海作业,因之前工作分配的问题,陈某与魏某发生争执。当天14时许,两人因工作问题再次发生争执。

在渔船后甲板处,陈某用菜刀砍击魏某头面部、颈部、咽喉等处,在魏某用手护住头部时,陈某仍继续砍击魏某头、颈部及其他部位。陈某先后砍了魏某二十多刀,随后陈某将事情告知船长,船长当即报警随后驾船返回港口。

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侦查员在渔船上将陈某带走调查,魏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魏某构成轻伤一级三处,轻伤二级二处。

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十年

2018年1月4日,检察机关以犯故意杀人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持刀砍击被害人头部、颈部等部位,致被害人多处轻伤,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陈某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陈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判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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