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0 「项城检察」重拳砸向“黑恶”犯罪

「项城检察」重拳砸向“黑恶”犯罪

「项城检察」重拳砸向“黑恶”犯罪
「项城检察」重拳砸向“黑恶”犯罪

“21名被告,40多本案卷,23名辩护人,涉嫌9个罪名17起违法犯罪事实,庭审从上午9:30到晚上22:00历时10多个小时。这确实是个涉黑大案,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依法有力,大快人心!”全程旁听了庭审的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郭飞激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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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项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的被告人李某、王某莉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项城市检察院指派3名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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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侦查阶段,项城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加强监督,确保侦查取证程序合法。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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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开始后,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对21名被告人的基本情况、依法查明的犯罪事实、认定事实的证据、起诉的罪名等进行当庭宣读。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向法庭依次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并提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有力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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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该案的事实认定、犯罪构成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发表了公诉意见,控辨双方围绕罪名、事实认定、主从犯划分、有无自首、坦白从轻情节等方面,进行了多轮辩论。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20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起诉书指控,90年代以来,被告人李某笼络有前科劣迹及社会闲散人员为其团伙成员,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沈丘县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王某莉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龚某桂、李某民、王某、徐某立为骨干,被告人马某登、海某某、郭新某、海某1、海某2、海某艳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绑架、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串通投标、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非法敛财400余万元。在沈丘县房地产开发行业长期从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并通过向其他开发商放高利获取经济利益,逐渐在沈丘县城房地产行业形成重大影响。该组织通过多次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沈丘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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