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違規辦理信貸業務 領銀監局三罰單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訊

據中國銀保監會網站8月23日發佈的河南銀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豫銀監罰決字〔2018〕73號、74號、75號)顯示,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辦理信貸業務嚴重不審慎。河南銀監局對其罰款50萬元,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中國銀監會關於規範土地抵押貸款管理的通知》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代洪濤對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辦理信貸業務嚴重不審慎負有直接責任。河南銀監局對其作出警告。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中國銀監會關於規範土地抵押貸款管理的通知》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楊振寧對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辦理信貸業務嚴重不審慎負有直接責任。河南銀監局對其作出警告。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中國銀監會關於規範土地抵押貸款管理的通知》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違規辦理信貸業務 領銀監局三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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