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母公司成立一個子公司,子公司再成立子公司,然後子公司再成立子公司,最後的子公司對外運營,有什麼好處?

gaoyan1989pm


現實中這種情況非常多,母公司成立的叫做子公司,子公司再成立的叫做孫公司、孫公司再成立的就是曾孫公司,一層一層往下,特別是上市公司,關聯企業常常是幾十上百家,甚至多者高達上千家,那為什麼要成立這麼多子公司呢?

方便管理擴張以及引入合夥人

比如老王成立一家A企業,經營範圍為生產鞋、服;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資金量多,老王想進軍電子產品行業,如果直接以A企業為主體進行生產,那麼要去給A變更經營範圍、更換公司章程、環評報告等等,還得成立兩套管理班子,因為生產經營內容完全不一樣,否則賬務容易混亂;此外如果要引入合夥人還得分散A企業的股權。

因此老王決定直接由A企業在投資成立一家B企業,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如果要引入投資者,只需要與投資者共同出資設立B企業,這樣還不影響老王對A企業的絕對掌控;以後需要在擴張經營範圍就這樣一直設立子公司甚至孫公司等等。

現實中很多大企業,最頂層的就是一家集團總公司(投資型企業),不負責生產,直接投資各個子公司,由子公司進行生產經營,只對各子公司的總體情況進行把控,具體的經營由各子公司自行決策,否則所有決策都上報集團總公司,效率太低。

責任上互相獨立,降低對母公司的影響

比如A集團,旗下有B、C、D、E、F五家子公司,因為各家公司是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各企業均可以獨立融資,假設F子公司融資1個億後,因為經營不善導致破產,如果A集團沒有提供擔保的話,那麼因為F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A集團只要以其投資額(假設為5000萬元)承擔損失而已,超過投資部分的虧損,A集團不負責任,而且所有的涉訴信息、不良徵信信息都是F公司的,將F公司剔除後,A集團所有的徵信信息仍然是完美的。

但假設不是成立B、C、D、E、F五家子公司,而且這五個部分作為A集團自己體內的五個事業部,那麼所有對外業務,必須以A集團的名義進行,一旦F事業部虧損,所有後果全部要由A集團承擔。

稅務籌劃

因為各地對不同類型的企業有不同的優惠措施,比如浙江省對跨境電商行業有稅務優惠措施,但是你A企業註冊地比如在福建省,如果福建沒有這個政策,A企業就享受不到;這時候通過去浙江投資設立一家子公司,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了;此外,很多母子公司內部通過各種關聯交易,使得信貸資金在集團內部隨意流轉以及逃避稅務。

總結

成立子公司好處不只上述三點,太多無法一一列舉。現實中全資的子公司不多,大部分都是控股子公司,也就是與他人合作,保持控股即可,一方面引入投資者,降低了風險;另一方面也減少了資金流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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