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 10萬存五年,利率5,銀行第三年倒閉,怎麼賠償?

10萬元存款存了五年,利率5%,可是銀行在第三年倒閉了,怎麼賠償?

我們國家從2015年5月1日起推行存款保險制度,相應保險制度規定:

存款保險採取限額償付制度,保險的限額是50萬元。

限額以內的本金和利息部分全額償付,也就是說我們存款是10萬元和相應的利息,會一分不少的有保險金償還給儲戶。

關鍵在於利息怎麼算?我們存的是五年定期,一般來說是整存整取。第三年倒閉的話,又立即開展賠償的話,是屬於未到期償付。

按照我們存取款的有關規定,定期存款未到期時取現,應當按照活期利息計算。如果是這樣,可就虧大了。

存款保險制度中並沒有就如此詳細的情況作出規定。

一般還有幾種可能:

第一就是按照破產時間,已經執行的存款時間支付利息。已經存款了三年,那麼就支付15%的利息,也就是說可以領取11.5萬元。

第二,按照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這就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利息來執行了,目前國家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2.75%,這樣可以領取10.825萬元。順便一提的是,從2015年開始國家沒有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了,也就沒有按照國家統一利率執行的必要了。

第三,按照倒閉銀行三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執行,這種可能性幾乎不大。

所以,情況還是非常複雜的。一般來說銀行倒閉了,我們能把本金取出來就不錯了,還能給我們5%的高利息嗎?可能性真不高。如果銀行為了吸儲,把利息設成15%呢?國家會買單嗎?可能性真不大。

最大的可能就是,要麼按照央行活期存款利率執行,要麼按照最高額的定期存款利率執行。

10萬存五年,利率5,銀行第三年倒閉,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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