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滬上多家樂高活動中心關閉,西覓亞與樂高教育這樣迴應……

滬上多家樂高活動中心關閉,西覓亞與樂高教育這樣回應……

青年報·青春上海記者 周紫薇/文、圖

12月16日,滬上三家樂高活動中心突然閉店停課,並在官方微信號上發表聲明,稱停業的主要原因是授權方西覓亞公司(以下簡稱“西覓亞”)和樂高品牌突然與其解約,導致中心會員信心和現金流受到了極大的衝擊,正常的運營工作無法開展。

合約年初已經到期

12月17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聯繫到了西覓亞加盟管理總部副總魏穎,她表示已知曉此事,但也是“看到媒體報道才知道的。”

魏穎告訴記者,西覓亞對每家樂高活動中心都是單店授權的,一次授權是三年期,每家的授權到期日也都不一樣,“上海金橋店的合約是到2018年12月31日,虹瑞天地店到2018年10月31日,海外灘店到2019年2月28日。”今年,因為西覓亞與樂高教育的合作終止,西覓亞授權的樂高活動中心也就不再續約了。

針對閉店聲明中所說的“直到9月份,突然收到了這封令人措手不及的律師函!”,魏穎表示,8月21號,西覓亞和樂高教育的代表已經向每一個被授權方都說明了不再續約的情況。

“我們一一進行了溝通,說明過渡方案,紙質版發到了他們的郵箱,三家(閉店的)中心的老闆已經在郵件中回覆,同意承諾函上的過渡方案。”魏穎解釋道,過渡方案即樂高活動中心可以在2019年12月31日前使用樂高品牌,課程可以使用到明年的7月30號。“即使活動中心的合約在12月31號前已經到期,也可以免費使用樂高品牌至年底。”

不過魏穎也透露,西覓亞與活動中心的老闆聯繫時“溝通非常不順暢,他情緒上也反應比較大。”

樂高活動中心一夜間人去樓空,許多家長提出了“希望西覓亞能退錢”、“西覓亞的直營樂高店能不能接盤”等訴求,對此魏穎表示,三家樂高活動中心只是西覓亞授權的加盟店,在合同期內,活動中心有權使用樂高的品牌進行運營、招生和培訓,但門店的財務狀況是需要門店自己運營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

對於三家樂高活動中心發表的閉店聲明,魏穎認為有些內容與事實不是完全相符,“可能有他的困難,但這種做法我們實在是不太認同的。”

魏穎稱,其他西覓亞直營的樂高中心將不受影響、繼續運營,並會在12月31日後全部更換品牌。

從未與關閉門店有過業務關係

12月17日晚間,樂高教育也就三家樂高校外活動中心的閉店做出了回應,稱該“樂高校外活動中心”門店的“樂高教育”品牌及課程使用權均由西覓亞授權經營。樂高教育從未與報道中提及的門店有過業務關係。

樂高教育發佈的聲明稱,為了實現平穩過渡,樂高教育和西覓亞公司於2019年8月向所有由西覓亞授權經營,包括可直接運營和轉授第三方運營的“樂高校外活動中心”的合作伙伴提供了一份清晰的計劃,計劃規定在“樂高教育”品牌及課程使用權失效之前,這些合作伙伴可以在後續五個月內繼續使用樂高教育品牌,並進一步延長課程使用到2020年7月31日,這些都是確保樂高活動中心能給已購買課程現有家長和小朋友提供一個平穩過渡方案。此外,2019年,樂高教育未就使用樂高教育知識產權向西覓亞和被轉授權門店收取任何費用。

樂高教育表示將繼續督促西覓亞公司有效管理其所有轉授權方,以確保其在停止使用樂高教育知識產權期間的順利過渡;同時也督促西覓亞和所有轉授權合作伙伴與所有利益相關者保持清晰一致的溝通,以避免消費者出現困惑。

沪上多家乐高活动中心关闭,西觅亚与乐高教育这样回应……

面對樂高教育、西覓亞和活動中心三方錯綜複雜的關係,數百位家長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銘表示,品牌授權經營是教育培訓機構常用的一種經營模式,由於一些品牌的知名度較高,也受到兒童和青少年的關注和喜愛,使得家長也會擇優進行教育培訓機構的選擇。

作為被授權方,即教育培訓機構的實際經營方,應就其對外宣傳的品牌授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向消費者負責,應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維護消費者的正當合法權益。

那是不是品牌授權方可以置身之外呢?周銘表示,無論是品牌持有方、首次授權方或再次授權方,面對教育培訓機構對消費者的違約,如果採取的是事不關己或置若罔聞的態度,影響的至少是其在上海的品牌聲譽,應該給予社會一個合理的解釋,相關部門應該對其進行相關的調查。

周銘指出,消費者可以憑著與教育培訓機構簽署的相關教育培訓協議、繳費記錄、授課微信通知等相關材料與教育培訓機構進行溝通,通過合法的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教育培訓機構則應及時退費或給予相關的替代性安排供家長選擇。

如果一旦發生案例中品牌授權終止或捲款事件,家長們可向市場監督部門以及消費者保護協會進行投訴,或向法院起訴。如果涉及到品牌授權方與被授權方共同參與的,或消費者認為其是共同參與的,也可一併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涉及到明知品牌終止,仍繼續收取培訓費用的,應視情況向公安機關以合同詐騙為由進行報案。

鑑於近期類似教育培訓機構相繼跑路、違約案例頻發,周銘也建議相關部門組織起對教育培訓市場的整頓和清理,建立教育培訓機構的信用評價制度,對於失信的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及高管,應將其納入失信人名單,限制其設立類似的教育培訓機構。

青年報·青春上海記者 周紫薇/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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