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物業服務變成了管理者,搞得小區怨聲載道,也趕不走他們,業主和業委會應該怎麼辦?

心跳至今活著


物業是幹什麼的?他們的職責是什麼?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注意我標粗的部分,物業是由業主通過簽署物業服務合同選聘過來的,因此業主對物業公司不滿意,當然是有權利解聘物業的。物業主要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小區的物業維修管理、設備的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安全管理、裝飾裝修管理、檔案資料的管理等工作。如果他們沒有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為業主提供服務,那麼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老物業拒不撤離小區也不移交材料業主該怎麼辦?

前面我已經講過,業主對物業公司不滿意,是可以解聘物業公司的,但是有的物業公司被解聘後還是不願意撤離小區,也不向居委會移交材料,業主是不是沒有辦法了呢?答案是否定的,處理的辦法有很多,總會有一種辦法解決你的問題的。

雙方協商,由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等相關方進行協商解決。第三方調解,由居民委員會調解組織、街鎮設立的人民調解組織或者房管辦或區縣房管部門進行調解。約談,由社區管理、治安管理、公安、行業主管、行業協會等部門聯合約談。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處罰。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裁決物業公司撤離。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諮詢喬也,擅長領域物業糾紛,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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