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在未交物業管理費的情況下,物業是否可以限制業主進出小區?

青陽40392152


首先回答你,物業不可以限制你出入小區,如果他限制了,他就侵犯了你的人權。這和交物業費是兩碼事兒,物業管理條例對你提的這個問題界定得很清楚。按時交納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業主在小區裡面出入逗留,是業主的權利。

那麼咱們看一下物業到底在管理區域裡面都管些什麼?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業主通過自行管理等方式,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築物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安全防範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大家著重看這幾句話,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築物,及配套設備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環境衛生。通過這個解讀,我們知道了物業在管理區域內,管的是物不是人。就是你不交物業費,他也不能限制你的人身自由。

收物業費的方法很多,假如用限制人身自由,這種奇葩的方法去收繳物業費的話,這家物業公司,離關門不遠了。這種行為和強盜土匪沒什麼區別,你直接可以撥打110報警了。不知道我的回答你滿意嗎?





鼎潤經濟


物業這個寄生蟲產業不知怎麼誕生的?哪個部門批准的?哪個部門監管的?老百姓已經夠可憐了,拿工資交稅,買個房子交稅,還得養一群畜牲物業,物業不知何時會取締


手機用戶50093564374


街道辦事處都設有物管科,是物業公司的政府主管部門。

物業公司是為人民幣服務的,不是為人民服務的。

街道辦事處領導下的社區居委會是為人民服務的,社區居委會建有黨群服務中心,社區內設對應政府的健全的政府職能崗位。

主張驅逐物業公司,迴歸由街道辦事處領導下的社區居委會直接管理住宅小區,直接為人民服務。


也無曳


從開始的限制車輛進入,開始向不讓人進轉型,你他媽乾脆把業主趕走,房子收走吧?下一步?我看是找死呢,我的家,誰敢阻攔不讓進,一刀砍死他!


海之藍張老先生


1、當然不能。不交物業費是違反了合同約定,屬於違法行為;對方限制進出小區,也是違法行為,不能以違法行為去對抗違法行為。

2、物業費的事情屬於合同法範疇,業主未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通過催收、引入第三方協調、訴訟渠道解決;業主的房地產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受物權法保護,憲法和物權法明確表示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權和物權(即私權),業主購房置業,理應享有物權,而不會因為沒繳納物業費而喪失對物權的所有和被保護。

3、所以,如果發生糾紛,建議通過正規法律途徑解決,不可私自限制進出小區。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你好,首先我可以很明確地告訴你,物業公司不能以不讓業主進門的形式來威脅業主,讓業主繳納物業費,具體原因如下:

業主可以不交物業費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來說,在業主收房後,只要物業公司按著合同約定為業主提供了服務,那麼業主就應該繳納物業費,但是以下幾種情況是不需要繳納物業的情況的:

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比如合同約定安排24小時有保安值守,實際只有白天才有保安);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重複收費的(比如物業收了兩次保潔費等);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比如物業增加門禁卡使用費等)。


以上說的情況,如果情況屬實並且你能提供出證據,就算到了法庭上你也可以作為不交物業費的依據,但是對於那些物業正常提供服務的部分物業費,你還是需要繳納的。

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怎麼做呢?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之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由此可見,業主無正當理由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能做的只有先進行書面催繳,催繳無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物業不讓業主進入小區是完全沒有依據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諮詢喬也,擅長領域物業糾紛,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


法律諮詢喬也


物業沒權力限制業主進出,房子是你買的麼,人家不交物業還不是你沒做到位,人家才拒交,物管做好了,人家自願就交了,,


泡泡吐槽


小區是產權業主的!物業公司是來服務的,有點本末倒置了!世界上還有保姆不讓主人回家道理!沒交物業費可以上法院起訴!不讓業主回家是違法的!


我愛巴塞羅那足球隊


業主不交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也不能限制業主進入小區,物業公司是業主聘請來為業主服務的外聘人員,物業公司限制業主進入小區就是反客為主,欺凌業主,變成騎在業主頭上的霸皇,業主不交物業管理費如果是物業公司該做的服務工作沒做到位,業主有權拒交物業管理費,還可以通過召開業主大會,把不稱職的物業公司趕出小區。


福山咖啡20319792


在法言法:

一.首先,要看物業與業主是否存在服務合同,有服務合同的,業主欠繳費用是違約行為,除了欠繳的物業費可以根據年頭累積,物業還可以對業主以”千分之三/天”來收取違約金。但只要有服務合同,物業及業主就是合同糾紛,只能通過起訴的方式向業主追討費用。

二.其次,如果業主因不滿物業的工作不繳納物業費,物業可以與業主協商解除服務合同(不解除就交錢,不交錢就解除)。沒有服務合同後,物業可以對業主進行1.停水,2.停電,3.停天然氣等操作,雖然業主會說自己有繳費,不能停。但小區外線路損壞是由各公司自行管理維修,業主家內線路損壞是由業主自費維修,但小區外到業主家這段公共線路損壞是由物業負責維修。因為沒有服務合同,不繳納維修費用,物業可以不同意業主使用公共線路,自然業主家就要停水停電停天然氣了。物業可以禁止業主4.乘坐電梯,5.使用門禁及6.公共區域,同樣是因為沒有服務關係,而物業對公共區域有維護清掃保養的職責,同樣也可以禁止無合約業主使用。

如果業主後期想要簽署服務合同的,物業可以與業主簽訂臨時物業服務合同,由業主購買服務項目。比如供水收2元/天,供電2元/天,天然氣2元/天,使用公共區域進出5元/天等,一天11塊錢,一年就是4015元,如果業主不購買天然氣一年也要3285元,遠比物業費收取的要多。臨時服務收費和長期服務收費價格肯定不能一樣。

如果擔心業主一生氣把房子賣了,因為原業主與物業沒有服務合同,所以不能進行物業過戶(跟欠物業費不能物業過戶一樣),新業主也不能享受服務或需要高於其他人繳納臨時服務費用,新業主可以以購買房產隱瞞事實的原則起訴原房主,要求廢除房屋買賣合同並支付三倍房屋總價格的賠償(虛假合同)。

三.最後,也是最重要的。物業一旦跟業主終止服務合同了,就不能繼續收取物業費了,物業費截止日期為終止合同當日。但前期業主因欠繳物業費產生的違約金還是可以繼續以”千分之三/天”增長的(不能一邊不給業主服務一邊還收取物業費,只要物業費持續增長,物業就需要服務到位)。

大多數業主還是因為對物業不滿,又不知道使用什麼樣的方法能夠讓物業改正。但也不排除一部分惡意欠費(只想享受服務,不想交錢,不管物業做的多好,總是要挑毛病)。大家看下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然後就知道怎麼在法律的框架下跟物業合作與鬥爭了。最終目的都是讓小區更好,業主能安居樂業。

世界上最難的事就是:將我的想法裝入你的腦袋和將你的錢裝入我的口袋。

論現在中國普法的重要性,法盲太多,更多人是根據道德標準是詮釋法律,但有的時候就會出現與法律背道而馳的現象,然後就會說誰誰有背景,法院都罩著他,殊不知正是由於普通吃瓜群眾對法律不瞭解,讓懂法的人鑽了空子。國家已經通過義務教育完成了對文盲的治理,本世紀的法盲和上世紀的文盲有什麼區別。所以還是需要出臺嚴格的法律,讓普通吃瓜群眾在生活中接觸法律,體驗法律,逐步認真學法,懂法,執法。光靠幾次法治教育沒有切身體會無濟於事[摳鼻]你永遠叫不醒裝睡的人[摳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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