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咸阳市医保再推利民政策:疑似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可按70%报销

咸阳市医保再推利民政策:疑似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可按70%报销

2月2日,记者从咸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接陕西省医保局文件通知,为了切实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等问题,我市出台最新利民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据悉,在咸阳市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住院治疗的,门诊费用纳入住院总费用;没有住院治疗的疑似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并按70%的比例支付。

疫情防控期间,对咸阳市确诊和疑似患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陕医保发[2020]4号)临时新增的十二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经办机构以实际发生费用按人头结算。对防护服、隔离衣、普通护目镜,3M护目镜、R95口罩、N95口罩和其他医用口罩,临时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另外,为减少患者反复就医导致交叉感染风险,支持医疗机构集中力量做好疫情防控救治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根据病情需求,医疗机构可为门诊患者开具最长2个月长期处方,并规范患者用药。同时,医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对长期处方进行报销,解除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后顾之忧。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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