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假如被人起訴,被告必須應訴嗎?

花豬尋由


  1. 被人起訴後,有的當事人覺得案件與自己無關,拒絕接收法院傳票或者不出庭應訴,這個態度對自己合法權利威脅很大。

  2. 原告不出庭,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對原告利益影響不大,過一段時間還可以再訴。

  3. 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審判,宣判後過了上訴期判決生效,原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被告合法財產。

  4. 例如有人起訴要求償還借款,被告認為自己沒有向原告借款,對被訴置之不理,後原告通過法院強制執行了銀行存款,發現後都晚了。

  5. 不管是誰告你,接到法院通知都要及時簽收,自己可以及時知道為何被告,若發現對方搞錯的,可以及時糾正;若案件與自己確實有關,可以諮詢律師如何應對,盡最大可能維護自己合法利益。例如借款,原告起訴超過訴訟時效,被告提出抗辯,法院就不支持其起訴,若被告不應訴,法院不會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法律規定。

大家認為我回答的對,請給我點個贊。我是律師,有法律問題、社會問題可以關注我的頭條號!多多邀請我回答法律問題,謝謝!

429方寸世界


你好。

首先回答提者第一個問題,作為民事案件,是否選擇參加訴訟是被告的權利。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即為程序上的法律後果,而實體上的後果即視為放棄訴訟權利。訴訟權利包括答辯權、質證權等,即對於原告的陳述以及提交的證據,均不發表意見,僅由法院根據原告單方面陳述及舉證來判斷案情事實,最後結果可能會與案件事實有出入。例如,民間借貸案件,原告起訴償還借款30000元,並提供借條,若是被告已經償還5000元,而原告故意不告知法院且被告未到庭,則最後結果可能導致被告利益受損,雖然有糾錯程序,但也非常麻煩。


在不出庭的情況下,建議被告在舉證期限內可以將答辯狀及證據材料寄到法院,發表自己的意見,並提供相應證據,即使不出庭證據仍然會被依法質證,法院也將依法予以認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另,民事訴訟是為解決糾紛的手段,不要過於排斥,積極參加訴訟更容易化解矛盾糾紛。

喜歡的可以關注討論,淺見,歡迎指正批評。


小Y說法


被人起訴,最好去應訴。為了法院查明事實,確保法院公正判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作為被告方,如果不應訴,並不影響法院審理案件。法院受理原告方的起訴後,如果被告方拒絕簽收法律文書,法院可以通過留置送達的方式送達應訴通知書、傳票及其他法律文書,包括最終的裁判文書。如果被告方下落不明,還可以通過公告送達方式送達以上法律文書。如果被告方收到開庭傳票,或法院通過留置送達、公告送達方式送達了傳票,被告方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其次,被告方不應訴,將承擔不利法律後果。被告方不應訴,意味著放棄了答辯、舉證、辯論等訴訟權利,法院可以依據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提供的證據,依據查明的事實作出判決,那麼就意味著被告方將承擔所有不不利法律後果,包括敗訴的後果。

第三,應訴行使訴訟權利就是最好的回擊。首先提出抗辯理由提交證據。被告方應訴,在收到法院送達的原告方起訴狀後,可以在法定期間內提交書面答辯狀,提出抗辯事實和理由,並在法院指定的期間內提供支持抗辯理由的證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是優勢證據規則,講的是高度概然性,就是說只要一方提供的證據足以支持自己的訴訟理由或抗辯主張,且在證據的證明力大於另一方的證據,法院將根據證明力大小作出有利於證明力大的一方的裁判;其次依法提出反訴。如果對方也需要履行義務而沒有履行,可以在應訴的同時提出反訴,請求法院一併審理判決對方履行義務;第三,申請調取新證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這是在訴訟中可以享有的訴訟權利。如果有證據是你無法提取到的,可以申請法院依法調取。而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證人證言的效力是高於未出庭作證的;第四,充分行使質證、辯論和最後陳述的權利,在法庭開庭審理中,充分對發表對對方證據意見,指出對方證據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方面存在的問題,充分答辯辯論意見和最後陳述,爭取法院採信己方的證據和辯論意見;第五,參與法院主持的調解。法院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可以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組織雙方調解,調解過程中雙方可以讓步,進而為自己爭取最大利益。




總之,積極應訴
並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就是最好最有力的回擊。

希望對題主有幫助。歡迎關注點評交流。


春風佛面SWC


應訴或不應訴是你的權利,民訴法規定,開庭審理時原告不到按撤訴處理,被告不到按缺席判決,如果被告不參加應訴,那麼就是放棄了在法庭上辯解的機會,或許要承擔不利的後果,比例而言,借款糾紛,你借了別人錢,已經還了,有對方打給你收條,對方又起訴你還錢,你不去應訴舉證,法院就會依據原告證據判你還錢,即使這個是錯案,你也要經過合法程序才能翻案,而原審法院是不承擔錯案追究責任的


正義使者00779655175


民事訴訟中,作為被告是不是必須應訴,要視具體案件而論。

比如法律明確規定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須到庭。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的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採取拘傳的強制措施。

除上述必須到庭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作為被告不是必須積極應訴的。否則,就不會出現《人民法院報》上整版、整版的送達傳票的公告的現象了。

訴訟三大難之一即為送達難。

當然,通過合法的程序送達傳票後,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的,也不是所謂的原告說什麼就是什麼,仍然是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判決。

若想維護自己的權益,建議還是應訴的比較妥當,不想到庭的,可以請律師代理即可。比如可以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可以抗辯、提出反訴,判決不服的提起上訴等。


熊小狀


答案是否定的:您可以選擇不去。

但是,您可以選擇委託您的代理人去代為應訴,這個人可以是您的親屬,更多的是選擇委託律師,因為他們比較專業。

那麼,如果您自己不想去也不願意委託他人去應訴,那麼法院就可以缺席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這種情況下您最好提前知道缺席判決對您的不利之處,然後衡量是否需要去應訴。

1、如果您被起訴,案件的判決在起訴是您就知道您是必然的敗訴(比如:您向他人借款2萬元,一直沒有還款,債權人將您起訴至法院,此時判決的結果幾乎在訴訟是您就清楚,法院會判您向債權人履行還款的義務。),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選擇不去應訴,避免訴訟程序帶來的麻煩。

2、如果您收到法院送達給您的傳票、原告的訴狀等材料時,您認為原告在訴狀中陳述的事實、原告的訴訟請求您有異議,那麼此時您最好選擇應訴(包括提交答辯狀、參加庭審)。只有這樣您才能向法院陳述您的“案情”,您的辯駁,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如果您在這種情況下仍然不去應訴,放棄實體上的抗辯權,那麼在缺席判決的情況下,法院就會根據原告陳述的事實及法院瞭解的“案情”是審理案件,這很有可能導致您就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江西律師


假如被人起訴,被告不是必須到庭應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就是說,無論被告是否到庭,法院都是可以根據查明的事實作出判決的。被告到庭應訴的好處是,可以行使抗辯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被告不到庭應訴的話,法院會視為原告的起訴是真實的,被告放棄自己的抗辯權,會按原告起訴進行判決,所以被告最好到庭應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它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也就是說,有幾類案件是當事人必須到庭的,如果不到庭,法院會對被告進行拘傳的,當事人必須到庭應訴的案件種類主要有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以及其他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案件。


雲水禪心天地遙


被對方起訴到法院了,就不可能是一般小小的問題。你也不要用 假設性的問題,人們不能提出對你有利方面的話語。第一:被告有錯甚至犯了很重錯誤!在明知對方起訴你的情況下,還不想到庭應訴!這樣對被告當事人必定不利。第二:被告想回擊原告就得有理有據!在這方面被告的優勢可能被動。原告 既然能起訴被立案,證明原告是還是遵紀守法的人員。而不會去無理由把對方起訴到法院的。第三:奉勸各位被告當事人員,去找律師詢問一下應訴的事情流程。別到最後給自己留下終身的汙點與 遺憾!



學習正能量做正直人


這個問題是這樣的:被人起訴,說明你和原告方存在這糾紛,應訴是法院給予你給自己辯解的機會。

你可以選擇應訴或不應訴。但結果不同。

如果你應訴,可以針對原告的說法進行反駁,並提供有利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以抵消原告的主張。

如果你不應訴,那麼法庭無法聽取你的意見 ,無法接受對你有利的證據,;只能聽取原告的意見及接受原告的證據,那判決結果應該對你不利。

而且判決生效後,即使對你不利的判決你也得接受並執行。


海英51858051


最好是積極應訴,運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覺得難為情或者不好意思。

第一,如果你不應訴的話法院可以公告送達,然後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雖然收到判決書你可以提出上訴,但無疑增加了訴訟成本。

第二,積極應訴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答辯狀,積極尋找相關證據,開庭時按時到庭並發表意見,法院會根據開庭情況作出合理判決。

第三、如果該判決結果對你不利,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起上訴,並積極做好上訴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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