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平谷法院“云发布会”:停工、隔离员工,工资均应支付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今日(3月3日)上午,平谷法院召开“云发布会”,通过网络直播形式对“疫情下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进行新闻通报。平谷法院表示,不论对于具备复工条件,但受到限制的用人单位处于停工状态的员工,还是因疫情隔离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平谷法院“云发布会”:停工、隔离员工,工资均应支付

发布会现场。法院供图

据平谷法院民二庭庭长常书燕介绍,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各地纷纷采取了包括隔离、封城、交通管制、延长春节假期、推迟复工时间等各种防控措施,因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也十分广泛,特别是对于劳动关系的冲击,容易引发各种劳动纠纷,因而需要予以特别关注。影响主要包括部分企业可能出现三种情况,即经营困难而裁员对劳动关系的冲击、推迟复工会影响劳动者工资待遇,新冠肺炎患者和被隔离者可能引发劳动纠纷。

应如何保护上述劳动者权益?对此,常书燕解释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以无法提供正常劳动而解雇。劳动关系到期的应顺延。

而在此期间的劳动者报酬则不可无端克扣。平谷法院民二庭法官李东杰表示,对于上述职工的待遇问题,劳动者有可能本身并未患病,但出于公共安全、传染病防控的需要被采取隔离措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被采取隔离措施后确定未患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标准支付报酬。

李东杰表示,因公共交通关闭而无法复工的人员,底线是不能按照旷工处理,同时也不宜强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其次,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被限制复工时间的人员应如何处理劳动报酬问题?李东杰解释,根据国务院的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一些地区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在该延长假期之外另行制订了限制复工的政策。“例如,上海市、浙江省规定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劳动者有可能已经返回劳动合同履行地,具备复工条件,但受到限制的用人单位处于停产、停工状态,为此,在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李东杰举例解释并强调,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报酬。

“总之,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企业应当本着最大的善意,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让员工充分知情。”李东杰表示,缺少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多与员工协商,员工与企业一同渡过难关。法院在处理涉疫情期间劳动争议时会审慎,尽量平衡双方利益。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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