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5 遼寧省通報三起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典型案件

9月25日,在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了三起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典型案件。

案件一:自1987年以來,崔某某網羅有前科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以其為組織者、領導者,先後有20餘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共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破壞生產經營等犯罪行為100餘起、違法行為80餘起。崔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14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罰金人民幣120.1萬元;其他20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十年不等,其中判處五年以上刑期8人、判處財產刑19人。

案件二:自1995年起,趙某某將段某、趙某某、趙某某等人相繼籠絡到身邊,通過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職工勞動、非法佔用農用地等犯罪活動,謀取非法利益。該組織先後實施了故意傷害3起(致1人重傷、2人輕傷)、尋釁滋事3起、敲詐勒索1起、強迫勞動1起、非法佔用農用地1起、職務侵佔7起、貪汙28起、違法行為20起。趙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十三年不等,其中判處五年以上刑期9人、判處財產刑9人。

案件三:自1997年開始,王某某先後將王某某及張某、馬某某、榮某某等人網羅到手下,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還在葫蘆島市龍港區、化工地區、鋼屯礦區欺壓殘害百姓,稱霸一方,以黑養商,以黑護商,先後實施各類犯罪活動8起。其中,故意傷害4起(致1人死亡、3人重傷)、聚眾鬥毆1起、尋釁滋事1起、強迫交易1起、敲詐勒索1起。王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6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1萬元;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八年六個月不等,其中判處五年以上刑期11人、判處財產刑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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