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安岳:八旬老人无赡养 法律援助暖人心

  12月5日,记者从安岳县司法局获悉,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理了一起八旬老人赡养纠纷案,依法为其向五子女主张了赡养费每人每月400元,医疗费用在品迭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五子女平均承担,切实保障了八旬老人“老有所养”。

  据悉,两位老人年届八旬,身体孱弱,疾病缠身,系农民,丧失劳动能力,除倚靠子女赡养外无其他收入来源,而其子女长时间不履行赡养义务。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老人援助申请后,高度重视,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快速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援助工作者参与此案。承办人员收到案件指派后,一是及时联系受援人、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老人共育有子女五名,起初由子女轮流赡养,后因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使子女间就老人赡养地点、费用开支等产生严重分歧,进而使得老人养老出现严重问题。二是积极与当事人进行协调,以和解方式维护老人权益。承办人员多次与五名子女沟通,向其表明老人现实困难,从传统道德到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规定出发,向子女讲解其应尽义务、不履行后果。三是在和解无望后,第一时间收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以五名子女为被告诉讼至安岳县人民法院,要求子女承履行赡养义务。最终,该案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为老人成功向其子女主张了赡养费、医疗费。

  当两位老人收到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子女给付的赡养费后,对办案人员十分感谢,情绪激动地说:“在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我们两老口老了老了终于有人养了,再也不用担心生活无人管、生病无人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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