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 (上接D13版)上投摩根量化多因子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

(上接D13版)

“量化多因子模型”是基於因子動量的可持續性的邏輯,由本基金管理人量化投資團隊開發的更具針對性和實用性的數量化選股模型。通過篩選因子、因子打分、因子動態調整等步驟建立選股模型。通過各個因子的權重對所有個股進行打分,構建在當前市場環境下得分較高的股票組合。並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定期更新因子,對備選股票進行重新打分和排序,進行組合調整。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控制市場風險與流動性風險的前提下,根據對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對宏觀經濟的持續跟蹤,結合不同債券品種的到期收益率、流動性、市場規模等情況,靈活運用久期策略、期限結構配置策略、信用債策略、可轉債策略等多種投資策略,實施積極主動的組合管理,並根據對債券收益率曲線形態、息差變化的預測,對債券組合進行動態調整。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將基於對影響債券投資的宏觀經濟狀況和貨幣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斷,對未來市場的利率變化趨勢進行預判,進而主動調整債券資產組合的久期,以達到提高債券組合收益、降低債券組合利率風險的目的。當預期收益率曲線下移時,適當提高組合久期,以分享債券市場上漲的收益;當預期收益率曲線上移時,適當降低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市場下跌的風險。

(2)期限結構配置策略

在確定債券組合的久期之後,本基金將通過對收益率曲線的研究,分析和預測收益率曲線可能發生的形狀變化。本基金除考慮系統性的利率風險對收益率曲線形狀的影響外,還將考慮債券市場微觀因素對收益率曲線的影響,如歷史期限結構、新債發行、回購及市場拆借利率等,進而形成一定階段內收益率曲線變化趨勢的預期,適時採用跟蹤收益率曲線的騎乘策略或者基於收益率曲線變化的子彈、槓鈴及梯形策略構造組合,並進行動態調整。

(3)信用債投資策略

信用債的收益率是在基準收益率基礎上加上反映信用風險收益的信用利差。基準收益率主要受宏觀經濟和政策環境的影響,信用利差的影響因素包括信用債市場整體的信用利差水平和債券發行主體自身的信用變化。基於這兩方面的因素,本基金將分別採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基於信用利差曲線策略

分析宏觀經濟週期、國家政策、信用債市場容量、市場結構、流動性、信用利差的歷史統計區間等因素,進而判斷當前信用債市場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對投資價值和風險,以及信用利差曲線的未來趨勢,確定信用債券的配置。

2)基於信用債信用分析策略

本基金將以內部信用評級為主、外部信用評級為輔,研究債券發行主體的基本面,以確定債券的違約風險和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判斷債券的投資價值。本基金將重點分析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發展前景、市場競爭地位、財務質量(包括資產負債水平、資產變現能力、償債能力、運營效率以及現金流質量)等要素,綜合評價其信用等級,謹慎選擇債券發行人基本面良好、債券條款優惠的信用類債券進行投資。

(4)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含交易分離可轉債)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禦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可轉債的選擇結合其債性和股性特徵,在對公司基本面和轉債條款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估值分析,投資於公司基本面優良、具有較高安全邊際和良好流動性的可轉換債券,獲取穩健的投資回報。

(5)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策略

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其中,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需經董事會批准,以防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本基金對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投資主要從自上而下判斷景氣週期和自下而上精選標的兩個角度出發,結合信用分析和信用評估進行,同時通過有紀律的風險監控實現對投資組合風險的有效管理。本基金將對債券發行人所在行業的發展前景、公司競爭優勢、財務質量及預測、公司治理、營運風險、再融資風險等指標進行定性定量分析,確定債券發行人的信用評分。為了提高對私募債券的投資效率,嚴格控制投資的信用風險,在個券甄選方面,本基金將通過信用調查方案對債券發行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分析。

(6)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發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調研分析,結合發行人資產負債狀況、盈利能力、現金流、經營穩定性以及債券流動性、信用利差、信用評級、違約風險等的綜合評估結果,選取具有價格優勢和套利機會的優質信用債券進行投資。

4、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以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改善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將主要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合約。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將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並結合股指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基金管理人將建立股指期貨交易決策部門或小組,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股指期貨的投資審批事項,同時針對股指期貨交易制定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等制度並報董事會批准。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綜合考慮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等因素,主要從資產池信用狀況、違約相關性、歷史違約記錄和損失比例、證券的信用增強方式、利差補償程度等方面對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與收益狀況進行評估,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下,確定資產合理配置比例,在保證資產安全性的前提條件下,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6、股票期權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參與股票期權的投資。本基金將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權合約進行投資。本基金將基於對證券市場的預判,並結合股指期權定價模型,選擇估值合理的期權合約。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建立股票期權交易決策部門或小組,按照有關要求做好人員培訓工作,確保投資、風控等核心崗位人員具備股票期權業務知識和相應的專業能力,同時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股票期權的投資審批事項,以防範期權投資的風險。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0%-95%;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該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過該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5%;

(9)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3)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4)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5)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40%,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6)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與基金託管人在本基金託管協議中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根據比例進行投資。基金管理人應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範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

(17)本基金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若本基金在交易日日終未持有股指期貨合約,則不受此條款約束;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本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要求的內容、格式與時限向交易所報告所交易和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情況、交易目的及對應的證券資產情況等;

(21)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佔基金資產的0%-95%;

(2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20%;

(23)本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4)本基金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衝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

(25)本基金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26)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及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在開始進行股指期貨投資之前,應與基金託管人就股指期貨開戶、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具體協商;

(2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本基金持有一家企業發行的中小企業私募債,不得超過該債券的10%;

(28)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40%;

(29)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30)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除上述(13)、(17)、(26)、(29)條所述情況外,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依變更後的規定執行。

五、業績比較基準

中證800 指數收益率×60%+中債總指數收益率×40%

中證 800 指數綜合反映了滬深證券市場內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體狀況,其成份股由中證 500 和滬深 300 成份股共同構成,較好的反映了市場上不同規模特徵股票的整體表現,適合作為本基金股票投資的比較基準。中債總指數是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編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債券市場指數。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選用上述業績比較基準能夠客觀、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如果上述基準指數停止計算編制或更改名稱,或者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是市場中出現更具有代表性的業績比較基準,或者更科學的複合指數權重比例,本基金將根據實際情況在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對業績比較基準予以調整。業績比較基準的變更應履行適當的程序,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但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六、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屬於混合型基金產品,預期風險和收益水平高於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屬於較高風險收益水平的基金產品。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徵會定期評估並在公司網站發佈,請投資者關注。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關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相關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11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1.1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沒有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1.2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在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資產構成

11.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1.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11.6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捨五入原因,投資組合報告中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存在尾差。

七、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八、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託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25%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託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9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協商酌情調整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九、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說明

本基金於2018年1月19日成立。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實施的投資經營活動,對2019年8月31日公告的《上投摩根量化多因子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進行內容補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的內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內容截止日為2019年12月28日,基金投資組合及基金業績的數據截止日為2019年9月30日。

2、在“三、基金管理人”的 “主要人員情況”中,對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基金經理以及投資決策委員會信息進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託管人”中,對基金託管人的信息進行了更新。

4、在“五、相關服務機構”中,對代銷機構的信息進行了更新。

5、在“八、基金的投資”的“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中,根據本基金實際運作情況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資組合報告的內容。

6、在“九、基金的業績”中,根據基金的實際運作情況,對本基金成立以來的業績進行了說明。

7、在“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中,列示了本披露期間內的其他重要事項。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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