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3 对法院保全裁定不服,可以咋办?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保全裁定不服的,依法是不能提出上诉的;但是,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注:只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该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经审查,认为保全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复议申请;认为保全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保全裁定。

如果利害关系人(例如认为自己并非当事人,但自己的财产却被保全了)对人民法院保全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向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没有时间的限制。

不论是当事人申请复议,还是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保全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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