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黑龙江一男子欠债30万,妻子不知情,这笔债妻子该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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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我们了解的大致情况是这样的:不久前,大庆的王东(化名)经朋友介绍,借给方华(化名)30万元,当时双方约定两个月后还清借款及利息。

两个月很快过去了,可对方却没有任何还钱的迹象。王东找对方多次索要无果,想通过起诉要回这笔钱。但经多方打听得知,方华的生意不顺,负债累累,就是起诉他也没有能力偿还。



有人提醒王东,方华没钱还,可以找他媳妇要啊,她有稳定的工作,而且每月还有六七千元的工资。王东随即找到了方华的妻子刘佳(化名),要求她偿还这笔借款。刘佳对于丈夫方华什么时候借的这笔钱,以及用这笔钱干了什么全然不知情,拒绝偿还。

在此情况下,王东起诉了方华夫妻,要求他们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此笔借款。

大庆市高新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主审法官在庭审前走访了二被告同事及朋友,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及近况作了进一步了解。

开庭当天,被告方华承认因公司资金周转向王东借了30万元。他的妻子刘佳辩称,借条上仅有方华一人签字,且他们夫妻之间的生活费用实行AA制,每人每月拿出1000元作为家庭生活支出。在方华借款期间,他们家并无大笔经济支出,因此拒绝共同承担这笔借款。而原告王东没有证据证实被告刘佳知道这笔债务,也没有证据证实这笔债务是用于方华一家的生活上。



对这个问题我们问了主审法官,这起案情的诉求看起来就是普通的夫妻共同偿还债务问题,如果早些起诉也许能够得到法院支持,但是在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生活中,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称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是要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但并不是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方华举债30万元,对于生活开销较为固定的家庭来说,已经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且原告王东未能举证证明该借款用于二被告的家庭共同生活或被告刘佳对该借款行为进行了追认。所以被告刘佳不应当对其配偶的个人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因此,对于原告王东要求被告刘佳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这30万元借款是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这笔债妻子不担责。

通过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也了解了更多的法律常识,希望对小伙伴们在生活中有所帮助^_^


新晚报


胆子太大了!敢背着媳妇儿借这么多钱?败家老爷们!要知道,夫妻双方,除了因为双方父母婆婆丈母娘这些家常琐事吵架外,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钱。挣不来钱可以吵,挣来钱了谁管理能吵,挣多了怎么分配和投资还能吵,这借钱不用想更能作为干仗的导火索啊!所以,既然是夫妻,最好还是共同承担,分享快乐,分担忧愁,如果你不能在对方面前放下所有的戒备和担心,也许是人不对。

好吧,既然不知情,那么就有话说了。因为要是在以前,你家男人借的,你做媳妇的给还债,天经地义,谁让你男人不靠谱呢你说是吧?不过现在好了,因为有明确的条文说明了。以前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利益,尤其是那套心离婚法,不仅保护女人,也保护男人,尤其是房子这方面。现在呢,不靠谱的人多,所以债务这块又有新规定。这个事件来说,只要媳妇不知情,不知道这笔借款,而且借来的钱也没用来生活支出共同开销,媳妇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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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百科


我看要分什么情况,如果能证实欠债人用借来的钱买车给媳妇开,买房给媳妇住了,欠的债都用于了夫妻二的正常花销,这笔债就得由双方共同进行偿还。可是以欠债人的经济条件来看,妻子明显不知道丈夫外边欠债,这真是自欠债,连累妻子。还好法院认为妻子还钱不成立。在这里我也提醒向外借钱的人,借钱时一定要写明白借条,千万别给自己造成损失。


伊春美食美客


如果经过调查核实妻子确实不知情的话,并且这笔钱并没有用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开支,那么妻子有权利不还款。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排除以及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等问题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最大限度地防止极端案例的发生。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共四个条文

《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释》第四条规定:“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也就是本案的核心问题就在于丈夫的这笔债务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开支。

一是如果妻子不知情,但是丈夫的债务是以个人名义为日常生活所负担的,那么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相关有效的举证,并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那么妻子还是需要偿还。


二是丈夫的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开支,那么妻子就可以不用偿还。

所以夫妻债务纠纷,最核心问题就在于,虽然以个人名义负债,是否用于双方共同的日常生活开支,决定着双方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债务。


MR瑞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提到,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共同同意。

明确的司法解释体现了将人的家庭角色、家庭内的权利义务和人的其他社会角色、家庭外的权利义务相区分的原则,同时也为夫妻一方的过度举债行为与家庭财产之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也有助于防止夫妻一方和第三方串通侵害对方财产和家庭财产的恶意行为。

这也提醒人们,在借钱给别人,特别是大额借贷时,要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以避免事后无法举证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损失。对于夫妻来说,这一规定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知情权,尽可能地避免了夫妻一方在不知情的状态下“被负债”。


东北网


说什么不知情,夫妻生活AA不过是钻法律的空子罢了。正好又遇上这么一个大致的情况我也了解了一下,感觉那就是一家子老赖。说什么不知情,夫妻生活AA不过是钻法律的空子罢了。正好又遇到糊涂法官那还有什么好说的。建议上诉。

一方经营所欠的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要看是不是家庭生活共需的债务。家庭共需债务如何认定呢?

1、共同举债。此情形下,不论是否共同受益均认定为共同债务;

2、共同受益。此情形下不论是一方举债还是双方共同举债均认定为共同债务;

3、履行赡养、抚养等法定义务。此情形下,只要一方所举之债是用于小孩的抚养,双方父母的赡养,均认定为共同债务;

4、支付一方生活、教育、培训等费用及正当社交大致的情况我也了解了一下,感觉那就是一家子老赖。说什么不知情,夫妻生活AA不过是钻法律的空子罢了。正好又遇到糊涂法官那还有什么好说的。建议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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