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物業小區的這些責任都分別歸誰管,你是否分得清?

物業不是萬能的!暫先說明這一點,至於部分人非要強行把相關問題加在物業公司身上,動不動就房子是我的,取消物業等等……不在本文探討的範圍裡。現在往往說些實話是要招罵的,只能表示呵呵了。

在悟空問題裡,看到一些物業管理方面的問題引起熱議,來綜合盤點一下,瞭解關於物業到底是幹啥的,業主養的物業公司有啥用。

物業小區的這些責任都分別歸誰管,你是否分得清?

有事你叫我

物業需要管的事

簡單來說物業公司是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公共區域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換成一句話說,物業公司的管理服務體現的是“公共服務”,是為業主提供“公共服務產品”。

具體來說分為兩大業務:基本業務和專項業務。

  1. 基本業務如房屋建築物的維護、修繕與改造;相關的附屬設施設備、消防設備的運維、保養;公共區域 / 場地的維護與管理等。

  2. 專項業務如安保、清掃保潔、綠化、車輛管理等。

哪些是其他如開發商、相關部門管的事

一、常見的像保修期內的房屋質量問題如房子有裂縫、房屋漏水、牆體脫落、玻璃開裂、衛生間漏水等,都是開發商的責任。

二、發生盜竊、違章搭建、違規改裝修住房、惡意佔用公共綠地和道路等,這些需要相關主管部門、執法部門或司法部門來解決。

  1. 比如發生盜竊案件,物業公司如已經履行了相關的職責,盡到了相關的管理義務,並協助與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破案,那可以因第三人造成業主人身與財務損失的免擔責任;當然需要申明一點,如果物業公司沒有全面履行應當負有的安保義務,管理工作中存在過錯和漏洞,從而導致業主人身與財務的損失,則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 業主違章搭建、佔用綠地和道路等,應當先通過社區街道辦、業委會或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處理;針對業主違規改裝修住房的情況,物業公司有權處理,要求限期整改。而這些行為在協調或調解後還沒有成效的話則需要通過執法部門或司法途徑來解決,物業公司沒有執法權,無權拆除相關的違章搭建建築物;

三、關於業主自家裡供水、供電、供暖、供氣、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等等方面的問題,則由相關單位企業或運營商負責解決。

哪些是業主自個的事

  1. 如家裡的門把手壞了、水龍頭壞了、電源開關壞了等等自用部分,維修與更換是業主自個的事,當然也可能委託物業公司來處理,但這不屬於物業公司管理服務範圍,是有償服務範圍。

  2. 其他如選舉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選聘和解聘物業公司、簽訂物業委託服務合同、制定管理規約等,也是全體業主的事。

再次說明,這裡只談相關責任和範圍內歸誰管的事,至於一些差的物業服務不到位、服務標準不達標等情況另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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