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夢遙)2016年12月1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雲南省委原常委、副書記仇和受賄案,對被告人仇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仇和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今年8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雲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受賄一案。
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指控中稱,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擔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雲南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推進、銀行貸款、工作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索取劉衛高等13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433萬餘元。
記者注意到,在一審庭審時,仇和在最後陳述環節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完全接受檢察機關對我的指控,絕對服從審判機關的最終判決。”
貴陽市中院認為,被告人仇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具有索賄情節,應依法懲處。鑑於仇和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任職江蘇和雲南 曾被認為是“改革明星”
官方簡歷顯示,仇和的任職經歷主要在江蘇和雲南。在江蘇工作期間,身為江蘇人的仇和從省農業科學院科研人員做起,1996年7月成為宿遷市籌建領導小組成員,後歷任宿遷副市長、市委書記、江蘇省副省長。
仇和自2007年12月到任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去年兩會期間中紀委宣佈仇和接受組織調查,隨後他被罷免雲南省人大代表職務。
剛到昆明時,仇和在公開的發言中就表示:“我到昆明工作,人地兩疏,和大家無親無故;從未共事過,與大家無恨無怨;隻身一人,無牽無掛;工作一定能無私無畏。”這一表態曾被稱為“八無感言”。
從起步開始,仇和就與改革密不可分,他曾因整治官吏、城建拆遷而獲得廣泛關注。據媒體此前報道,上任不久他就在當地《昆明日報》上公佈各縣(市區)、各部門和各單位的“一把手”電話;為了把昆明建成面對東南亞的大都市,還一度要求所有的幹部都必須學會三門小語種。
記者注意到,法院判決時提到被告人仇和具有索賄情節,此前檢方在指控中也專門提到他非法收受、索取劉衛高等13人財物。
劉衛高曾被稱為仇和背後的“神秘富商”,去年3月17日,中紀委對仇和立案調查的第二天,中豪商業集團就在官網上發佈公告稱,該公司董事長劉衛高因個人原因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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