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哈市發佈第4號公告|商超、藥店、市場等與群眾生活需求相關場所要堅持開門營業,確保供應穩定

哈市發佈第4號公告|商超、藥店、市場等與群眾生活需求相關場所要堅持開門營業,確保供應穩定

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堅決防止疫情在我市擴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現將我市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與人民群眾日常基本生活需求密切相關的商超、藥店、農貿市場等經營場所,要堅持開門營業保持市場供應穩定,並按照疾控管理部門制定的技術規範和標準工作流程,採取定時全面消殺措施。

二、對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實施隔離,嚴禁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禁止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餐飲服務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以任何形式從事活禽和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三、全面關閉陸生野生動物展示展演場所,加強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消毒和疫情防控監管,禁止餐飲服務單位圈養宰殺活禽。

四、加強公共場所服務人員的個人防護工作,所有從業人員上崗必須佩戴口罩;所有進出市場、商場、酒店、飯店等公共場所的人員必須佩戴口罩,對未戴口罩的要進行勸阻。

五、加強市場商品價格監管,對疫情期間我市各類市場主體銷售的口罩、酒精、消毒液等藥品、商品,不得隨意加價、漲價,對 " 哄抬物價 " 的價格違法行為,各級執法部門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本公告自頒發之日起施行。如不執行,堅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市民可撥打電話:12315、12345 熱線反映。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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