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整治“四不像”電動車需要全社會共同發力

□ 李寧一

“說是汽車,可是沒有上車牌,說不是汽車,可是長得又跟汽車很像,而且還經常跑到機動車道上”,“沒標準、沒規範、沒監管”。近日,央視《焦點訪談》報道的“四不像”“三不管”低速四輪電動車,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

低速四輪電動車在城市大街小巷隨處可見,任意行駛。銷售商誇這種車“好處多多”:不需駕照、不上牌照、不受限行、不用擔心違章,交通違法無法懲處,闖紅燈也不怕。然而令人揪心的是這種低速四輪電動車的安全性。據專家介紹,這種車質量低劣,安全性能差,對駕駛人和他人均構成嚴重的安全隱患,已經成為“馬路殺手”。據公安交管部門統計數據,近5年,全國發生低速電動車交通事故83萬起,造成1.8萬人死亡、18.6萬人受傷,引發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逐年增長,年均分別增長23.3%和30.9%。

由於低速四輪電動車無視交通規則,超速、闖紅燈、逆向行駛等肆意違章行為頻發,很多地方交警也進行過專項整治,但是收效甚微,執法上也存在尷尬之處。難以釐清身份的低速四輪電動車令執法者很無奈。交警表示,“對這種車的違章進行處罰,沒有特別合適的條款,按無牌無證去處罰,也不是特別合適。”

其實,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低速四輪電動車完全符合這個定義,理應屬於機動車,只不過是目前的法律法規對低速四輪電動車還沒有做出足夠完備和嚴格的界定。

種種原因使得低速四輪電動車在監管體系外任性生產、規模“失控”。在政策沉默期內,低速四輪電動車鑽標準的空子、打法律的“擦邊球”,產量一路飆升。值得一提的是,有的地方政府出於地方經濟利益,甚至默許、支持、縱容電動車生產企業。在個別地方,此類企業已經規模化,一些企業總產能已經超過上百萬輛。

小洞不補,大洞吃苦。低速四輪電動車剛一露頭,相關監管措施就應及時跟進,真正做到抓早抓小,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整治“四不像”“三不管”,需要全社會共同發力、各部門聯合出拳。從國家宏觀政策和產品標準的出臺,到監管部門的嚴格執法,需要我們反思和改進的地方還有很多。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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