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12(311)鄂城區檢察院“亮劍”掃黑除惡 熊才祥等31人重大涉黑案件被訴判刑

掃黑除惡

2018/09/12(311)鄂城区检察院“亮剑”扫黑除恶 熊才祥等31人重大涉黑案件被诉判刑

9月11日上午九時,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熊才祥等31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等罪案一審公開宣判。

2018/09/12(311)鄂城区检察院“亮剑”扫黑除恶 熊才祥等31人重大涉黑案件被诉判刑

鄂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熊才祥等31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故意傷害、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綁架、串通投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40起違法犯罪事實和5起組織外個人實施的犯罪事實,全部得到法院判決確認。鄂城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熊才祥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鄭槐彬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二十年不等,並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產或一定數額罰金。

被告人親屬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和媒體記者旁聽了宣判。

供稿單位 鄂城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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