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利用职务纵容涉黑犯罪,河池两名派出所所长受审

11月22日,河池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涉黑“保护伞”案件,两名被告人分别是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城南派出所原所长和城东派出所原所长。

利用职务纵容涉黑犯罪,河池两名派出所所长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骆某任宜州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所长期间,对覃某柏等人与韦某宜等人持械聚众斗殴案、蓝某军等人妨碍公务案、莫某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案等,都没有积极组织开展调查,未作刑事案立案侦查,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对覃某强将韦某傲强行拘禁4天的非法拘禁案立案侦查后,擅自决定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对该案放任不管,不侦不破。

利用职务纵容涉黑犯罪,河池两名派出所所长受审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兰某军任城东派出所所长期间, 2011年至2017年,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莫某栋长期保持密切往来,对莫某栋等人在辖区内大量摆放赌博机供他人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不积极查处,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攫取非法利益并不断发展、壮大。对于莫某栋伤害覃某斌一案,兰某军不但没有依法抓捕莫某栋,反而助其逃避刑事追责。

利用职务纵容涉黑犯罪,河池两名派出所所长受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骆某、兰某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多次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两起案件都将择日宣判。

记者:杨雨 廖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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