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不見面 零接觸 “肺”常時期的“雲辦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我省各級法院及時調整工作部署,依託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將線下的訴訟活動轉向線上,實現了訴前調解、聯絡法官、庭審、文書送達、案件執行等各環節“不接觸”,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流動,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同時又確保審執工作良好有序運行。

不見面 零接觸 “肺”常時期的“雲辦案”

開庭期間,視頻畫面始終保持流暢 王君/攝

2月5日上午11時,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的遠程視頻審判庭,刑庭的劉法官和書記員正端坐在法庭內,法官對面的大屏幕上分別顯示著南沙檢察院的公訴人員和位於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的被告人林某。一場線上遠程庭審正有條不紊地進行。

據瞭解,這是一宗刑事案件,被告人林某因尋釁滋事,於2020年1月22日被公訴機關提起公訴。由於林某身患重病,開庭前便被羈押在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接受治療。接到公訴機關起訴後,法院依照法庭程序確定春節後開庭。不曾想疫情來襲,別說現場開庭,連出門都需要小心謹慎。而且被告人所在的醫院是一家傳染病專科醫院,如今進出該醫院不僅非常困難而且風險極大。

疫情當前,該如何在保證各方人員安全的同時,讓審判工作依然能夠有序進行呢?南沙法院的法官與技術部門的工作人員想到了線上遠程庭審。庭審前,法官與公訴人員以及南沙看守所取得了聯繫,雙方也都表示支持。

在仔細核對當事人身份並告知其權利和義務後,法官依法進行法庭調查、庭審質證和法庭辯論,充分聽取公訴意見和被告人陳述,雙方圍繞指控事實充分發表了意見,整個庭審過程井然有序。

開庭期間,視頻畫面始終保持流暢,南沙法院的技術人員介紹,該法院如今已經實現了5G網絡全覆蓋,用於遠程開庭的法庭接入5G網絡,可以保證法院對當事人輸出的畫面始終保持5G信號,幾乎零卡頓。遠程庭審前,南沙法院與負責提供5G設備的中國聯通技術人員多次線上對接,進行設備調試和網絡測試,確保庭審過程的流暢性。

當天下午,南沙法院綜合審判庭(涉外審判庭)王法官的另一宗合同糾紛民事案件也進行了遠程庭審,原告和第三人的委託代理人遠程參與訴訟。本案為公告送達案件,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依法予以公告送達,經法院依法傳喚,未到庭應訴。

“我們提前與當事人取得了聯繫,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便將在線開庭的操作指引發送給他們,並及時與其電話溝通,說明線上開庭的相關注意事項。”王法官介紹,“當事人非常願意採用線上開庭這種方式,方便高效,省去了來回奔波的時間,更重要的是在疫情防控期間,既保障了各方訴訟參與人的安全,又保證訴訟能夠順利進行。”據瞭解,該在線遠程庭審系統通過全程錄音錄像及庭審筆錄電子簽名等技術,可實現線上確認庭審筆錄。

春節期間南沙法院發佈了調整開庭安排的公告,建議疫情期間,當事人儘量選擇網上辦理相關訴訟事務,並要求法官們逐一電話聯絡原定於1月31日至2月8日期間開庭案件的當事人,落實告知開庭時間調整事宜,為當事人依法延期開庭或建議其採用網上開庭的方式。截至2月5日,南沙法院已經安排了9場網上遠程視頻庭審。

好員工:二倍工資差額不要了 好老闆:我私人補償你

疫情來襲,公司經營困難倒閉,員工主動放棄此前勞動仲裁裁決的賠償款。公司負責人過意不去,要給員工補償。2月25日上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長安法庭通過微信調解,隔空快速化解一宗勞資糾紛。

東莞市長安鎮某五金機械配件有限公司此前因勞資糾紛,與前員工李某鬧上勞動仲裁庭。仲裁裁決五金公司需支付李某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2019年底,五金公司因不服勞動仲裁結果,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案由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長安法庭法官鄭偉樂承辦,原計劃定於今年3月9日下午公開開庭審理。2月25日上午,鄭偉樂安排書記員李倩如聯繫了雙方當事人,組建了微信群,詢問雙方對糾紛的解決意見。

但出乎法庭工作人員意料的是,身在湖北老家的李某開口就說“算了”。李某表示,今年大家都很難,不打算追究公司的賠償事宜了。五金公司負責人也稱,公司已經倒閉,李某此前知道公司的情況,主動聯繫過他,說放棄追索這筆錢。該負責人很感動,表示出於對李某的感謝,會私人給予李某一些補償。所以,雙方都不打算對簿公堂了。

“這個案件如果原告撤訴,仲裁裁決書就會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你們願意在網上微信調解此案,由法院出具調解書給你們,就此了結此案嗎?”法庭工作人員耐心釋法後,詢問雙方。雙方當事人都欣然同意。

隨後,在法庭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通過廣東法院訴訟服務平臺,達成了網上調解協議,並當場予以確認。網上調解前後僅花了約15分鐘。這場持續數月的勞資糾紛,無需開庭就成功化解。

東莞虎門法庭“雲溝通”化解3年物業費糾紛

近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門法庭收到一宗長達3年之久的物業費糾紛。在法庭特邀律師調解員的努力下,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多次“雲溝通”,終於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足不出戶就化解了這場曠日持久的糾紛。

3年物業費糾紛鬧到法庭

今年1月6日,東莞市虎門鎮某小區物業公司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狀告業主黃先生,要求對方支付2016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期間的物業服務費1.5萬多元及違約金。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門法庭收到案件後,委派特邀調解員陳曉賢律師調解。調解員通過短信、電話聯繫上黃先生。黃先生得知被起訴,情緒有些激動,不同意支付物業管理費及違約金,也不同意到法庭協商。

黃先生說,這房子是毛坯房,沒有入住過。小區開發商此前跟他有經濟糾葛,他尚有款項未收回,一直也沒有拿到房產證,所以他交了第一個月物業費後就沒有再交了。現在他只同意支付物業費,不同意付違約金。物業公司則不肯讓步,案件一度僵持不下。

律師調解員耐心促成調解

由於目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人員往來不便,難以約雙方當事人到現場調解。調解員多次通過電話和微信,分別跟雙方當事人溝通。

調解員分別向雙方當事人闡述了有關法律規定和訴訟成本以及風險,並介紹了調解的好處。調解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輪番給雙方做溝通工作。

在調解員的不懈努力下,物業公司和黃先生各讓一步,達成了調解協議,黃先生同意向物業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及部分違約金,物業公司收到款項後即向法院申請撤訴。

調解結束時,雙方當事人均向調解員表示感謝。調解員還耐心幫忙審查了物業公司的撤訴申請書。

日前,黃先生已繳納了上述費用。2月27日,物業公司向法庭遞交了撤訴申請書。這場糾紛就此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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