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住宅樓下面的商鋪是40年產權,還是跟住宅一樣也是70年產權呢?為什麼會有40和70年的產權之分?

想De美啊



大山34316912


住宅下面的商鋪大部分是40年產權,有極少部分是70年產權。有一些開發商把落地一層的住宅建成商鋪的形式,以商鋪的價格來銷售住宅,這種情況本人有遇到過,但是很少,現在政策是不允許的。

簡單來說,不管是住宅還是商鋪,產權永遠都是屬於個人,土地使用權是屬於國家的。我們的房子商鋪都建立在土地之上,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比如開發商買這塊地的時候算起,住宅是70年,商鋪是40年,商鋪這40年的費用開發商已經一次性付給國家了。如果40年後到期了要怎麼辦呢?目前國家還沒有出臺詳細的政策,正常應該只要繳納一部分的稅收就可以繼續使用了,

我們的這些土地政策是從香港傳進來的,香港由於土地資源稀缺,才會有這些規定,我們早期的商品房很多沒有到70年就由於城市的規劃建設而拆遷。這個是大部分人的問題,未來可能會像美國一樣徵收地稅,或者房產稅,美國每個洲收的地稅都不一樣,差不多在房產評估價的1%~3%,每年繳納。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追風騷年


近二十年土地使用權政策變更了不少。

從商品房入市開始,土地使用規定的不規範一直到規範使用,以及最近剛推出的集體土地入市等規定。導致目前市場上很多商業用地出現兩種以上的情況。

首先我們可以確定的是住宅使用年限是70年,這基本全國都一樣。但是有些由宅基地演變過來的房地產證上是永久使用年限的。

接下來說到重點商住兩用房的問題。

商品房入市的時候,由於政策的不規範,很多地方政策是不同的,甚至同一個市的使用年限都不同。以底商為例。

第一種是目前市面上比較常見的40年產權。此類大部分都建於2002年後。一些商業地產項目中比較常見,例如商住兩用類型,這種項目的土地性質依舊無法改變商業用地的性質,所以在這個地上的所有房屋,產權一般都在40-50年之間。

第二類,小區底商。尤其是始建於1998年之前的底商,盡然會有70年產權的,這也算是奇葩一朵了。

第三類,住宅用地中的商業項目,大多數產權是50年。


郭夷吾


產權年限以國家批准的土地立項為準。住宅立項一般為70年產權,而商業立項分40年和50年。北方市場大多50年產權,南方大多40年產權,也有例外。


藝文美家Sophia


一般有商鋪的住宅樓是沒有70年產權的,屬於商住。商鋪的產權年限一般都是40年的!產權年限的區別主要是看開發商申報的項目。


思居房證通


這跟土地的性質決定的,一般來說商業性質的土地是40年產權,那商鋪也是40年產權,這種地塊一般是商住分離的,就是沿街商鋪,上面沒有住宅。如果土地是住宅性質,那附帶的商鋪也是70年,只是國家不允許這樣搞。是住宅開發成商鋪來賣了


房產第一線


土地所有權永遠是國家的,土地使用人只有使用權,使用權國家設定了最高年限。40年是國家規定的商業服務用地最高使用年限,70年是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所以規範的開發小區住宅、商鋪使用年限是不樣的。不過不規範的開發小區,年限也許一樣,都是40年。也許不一樣,以土地使用證載明的年限為準。


手機用戶62717993615


奇葩的規定、單商、單住用地分40年、70年也許是差別規定、物權法未出臺前是、商業房土地到期後無條件歸政府所有、物權法後也是湖塗的、那麼試問下、上住下商的二用房有的補土地出讓金有的不願補怎樣處置


手機用戶51451088057



大灣區靚仔


產權年限要看土地的使用性質,規劃為商業的話整棟樓的產權都是50年的,如果規劃為住宅的,整棟樓都是70年,那一樓二樓就不能做商業使用,一棟樓不可能分兩種產權性質的,所以購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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