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0 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的规定是什么?离婚调解如何应对?

虽然说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跟离婚证都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证明事实夫妻关系的解除,但实际上这两种文书出具的部门跟办理的程序都是不一样的。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就是花费几块钱的工本费即可,但是通过法院得到的离婚判决书付出的代价就比较大了。相信有部分人员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的规定是什么?

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的规定是什么?离婚调解如何应对?

一、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判决书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执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一经生效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其表现就是当事人必须执行判决,社会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必须承认判决并负有协助执行判决的义务。

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管好离婚判决书。也就是说,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

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在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夫妻双方就不用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了。

二、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1、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即婚姻当事人通过到法院起诉离婚,通过法院的审判判决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若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予以判决离婚。宣告离婚判决的,发给当事人离婚判决书,并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2、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婚姻当事人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协议离婚的,需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后即解除婚姻关系。

三、诉讼离婚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准备结婚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结婚证原件丢失或在对方手中,凭本人身份证到最初结婚登记处所在区的档案局调取原始的结婚登记资料。

2、审查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是否具备婚姻法规定的因为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一方有家庭暴力、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一方与他人同居或重婚、一方吸毒或赌博屡教不改的,或有其它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一方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不能进行性生活的等等。

3、审查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无证据或证据线索;比如存款的证据、固定财产的证据、股票证据、股权证据等,或上述证据的线索。

4、选择起诉的法院;应在被告住所的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的不一致的,要在被告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特殊情况出外,比如外出打工、军人、出国、下落不明等等,要看具体情况选择起诉法院,在此不在一一列举。

5、起诉之前最好咨询律师,以免诉讼过程被动,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有经济条件的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凭请律师虽然会花费几千元,但会省去离婚当事人的很多麻烦,且在判决结果中会争取到更多利益,这一切都是在无形之中的,也是很可能的。

原告只要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以后也不是说就必须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法院的判决书跟离婚证所产生的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所以说,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将来如果再婚的话是需要携带法院当初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民政局才能够办理再婚登记的。

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的规定是什么?离婚调解如何应对?

夫妻之间离婚很少就是因为真的存在着什么深仇大恨的,所以我国民事法庭对于大多数起诉离婚的案子都会履行调解的这一程序。并且这种法律常识肯定当事人在起诉离婚之前都已经了解过的,既然法庭的工作人员会对双方进行调解,那么有人也会非常的担心在我国对于起诉离婚调解如何应对?

一、在我国对于起诉离婚调解如何应对?

1、如果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对离婚达成了一致共识,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并经双方签字之后生效。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可以再提起上诉。

2、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还是不能当成协议,法院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判决。当事人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另行提起上诉。

二、离婚调解的方法是什么?

1、 调解环境。

一般情况下,我们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调解通常会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采用。在诉前,我们一般会邀请对方或对方律师调解商议离婚事宜。一般我们会约定在加咖啡屋或茶馆进行。这些场所一般环境优雅,具有亲和力的环境,比严肃的律师事务所环境更容易促成双方交流。调解时,切忌单方到对方委托人住所,否则,产生纠纷或误会律师很难说清楚。

2、 调解语言。

调解时,尽量给对方当事人中立的感觉,律师也要抱着调解的诚意,不要一味站在自己委托人的角度谈观点,讲道理。在与对方当事人商议时,尽量要用亲和的语言交流,避免用威严、傲慢、冷淡的口气与对方沟通。同时,在调解中,不要对于双方的是非多过发表意见,而围绕争议分歧和缩小争议努力。

3、调解技巧。

调解时,先找出分歧,筛选争议焦点。找出双方分歧的原因,以及减少差距的方案。观察当事人的表情,运用各种方法和技巧,走进调解人的思路。调解步骤要不留痕迹,最终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抓住双方争议焦点后,再找到双方的共同点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适度公开自己的和解想法,示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共同探讨调解思路与方案。在调解时,要注意营造调解氛围,注意抓住调解时机,把握调解的原则,以及注意个案时双方当事人的性格特点。

在调解时,一定要注意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情绪,使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这样,调解才更容易达成。若当事人情绪激动时,注意运用以下几种方法调解当事人的情绪:

(1)冷却法。

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走到公共场合,转移话题等。

(2)宣泄法。

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当事人,有极强倾诉欲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其意见,让其宣泄其内心的愤怒和不满。这一点,对于婚姻律师,把握是十分重要的。有时候,自己的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在发牢骚,或诉苦,即使言语内容与案件处理无关,甚至有些难听,也不要立即打断,让其宣泄一下,对于案件处理不一定是件坏事。对于确属弱者或无过错一方,要耐心倾听,要表示同情,要给予安慰。当事人宣泄后,心静会归于平静,对于调解成功会有积极作用。

(3)陪伴法。

有些当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涡难以自恃,情绪激动,但其家人或亲朋可能看待事实清楚。因此,调解时,选择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居委的人、亲朋、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机率。但是,对于明显不辩是非地站在自己家人角度的亲属,对于明显可能引起双方争吵或可能挑起冲突的亲属朋友,应尽量排除调解时在场,以防止矛盾扩大和冲突发生。

其实并不需要过多的去担心起诉离婚调解如何应对的这个问题的,因为工作人员不是要通过调解必须使双方和好的,相信很多的起诉离婚的当事人都是做好了必须要离婚的这种心理准备的,因此工作人员的整个调解过程自己可以参与,但是如果表现出来的态度是不配合调解的话也不会产生什么影响的,调解不成最终还是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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