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律師提醒:如果借條上沒有寫這個,這部分錢你就再也拿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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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行為一直是一個大家討論的一個難題,同時也是一個涉及民間糾紛較多的問題。近幾年來說,民間借貸糾紛頻發,很多時候借出去的錢就很難收回來了。

大家都知道在生活種,借錢許多是因為情誼,但是更多的是為了利息。而實際情況卻是有的人真的借了錢出去,雙方也約定好了利息,但是最後別說利息,甚至很多連本金都拿不回來。在生活中這種情況還不是少數,很多人為此鬧到法院,而法院的判決往往會給當事人當頭一棒。

律師提醒:如果借條上沒有寫這個,這部分錢你就再也拿不回來了

為什麼法院的判決讓當事人不能接受,許多時候還讓當事人的利益受損呢?

前段時間家住成都市區的周先生來律所諮詢,說自己兩年前借給朋友20萬元錢,約定好利息和還款日期。但是到了還款日期後,對方別說利息,連本金都不願償還,每次去要債都感覺自己欠了別人錢一樣,對方還多般推脫不願還債。討債無果的周先生只好向律師諮詢。

我們在瞭解到周先生有借條和轉賬記錄的前提下建議起訴討回。

律師提醒:如果借條上沒有寫這個,這部分錢你就再也拿不回來了

在法庭上週先生拿出借條和轉賬記錄,要求對方償還本金和利息。但是法官根據借條的協議約定,最後判決,本金必須償還,利息不用還了。

這一下可把周先生弄懵了,自己吃了這麼多苦,受了這麼多委屈,還花錢打官司,為啥對方只歸還本金,利息都不用償還?

律師提醒:如果借條上沒有寫這個,這部分錢你就再也拿不回來了

當時就氣的周先生破口大罵。原來對方在法院上一口咬定沒有利息的約定,只承認本金,而在借條上又沒有關於利息的任何約定,只寫了借款金額和還款日期。同時周先生也拿不出有效的證據證明這個利息約定。

律師提醒:如果借條上沒有寫這個,這部分錢你就再也拿不回來了

所以法院依法和借條的協議約定,僅支持周先生將本金討回,而關於利息的部分,周先生就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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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仁律師說:其實這種現象在生活種很常見,許多人借錢往往只是在借條上寫了本金和還款日期,關於利息部分大多時候往往是口頭約定。更有的人連借條都不寫,這種情況下是很難將自己應得的利益討回的。這僅僅是生活種的一個個案,希望大家引起注意,欠條和借條一定要將協議都用書面的形式記錄下來,萬萬不可只是口頭協議,否則法院和律師都很難維護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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