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 證人夜晚能否看清案發經過?檢察官抽絲剝繭突破“雙零”案件

證人夜晚能否看清案發經過?檢察官抽絲剝繭突破“雙零”案件

被害人倒地後頭部受傷,喪失意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犯罪嫌疑人始終不認罪,證人堅信沒看錯,到底誰在說謊?檢察官在審查起訴時,審查案發時天氣狀況,結合其他證據查明瞭真相。經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被告人豆小軍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這起被告人“零口供”、被害人“零陳述”的“雙零”案件最終水落石出。

2017年1月9日(農曆臘月十二)晚10點左右,家住泰州市姜堰區張甸鎮的豆小軍與同村吳某酒後在鄉間水泥路上發生爭執,被害人吳某倒地後頭部受傷,顱內出血,經鑑定為重傷二級,喪失意識和表達能力。而豆小軍到案後,卻堅稱自己沒有動手。

“我看到他(豆小軍)突然推了吳某一把,當時吳某就被推倒在地,還聽到很大的一聲‘砰’。”根據證人殷某的回憶,當天豆小軍和吳某應邀到自家吃晚飯,二人飯後打牌時發生口角,然後在門前的水泥路上爭執起來。他在一旁看到豆小軍推了吳某一把,隨後發現吳某仰面倒地,不省人事。

當時正值隆冬,天黑得很早,事發時已是晚上10點多鐘,證人在黑夜裡何以看清整個事情經過?這份關鍵的證言到底有沒有說服力?帶著這些疑問,檢察官專門來到現場實地勘驗。

檢察官注意到,現場是一條東西向的水泥路,路面寬闊平整,事發地點正好在路燈下方。根據調查瞭解的情況,路燈是早年修路時安裝的,夜間照明情況良好。其他證人也反映,事發時豆小軍、吳某剛出門不久,殷某也緊跟著出門,兩人發生爭執時,與其距離僅3米左右。

為了讓案件能夠經得起推敲和檢驗,今年5月,在該案審查起訴期間,檢察官補充調取案發當日的氣象資料。結果顯示,當晚天氣晴好,未發生降雨或大霧等影響能見度的情況。證人在路燈和月光下,近距離目擊事發經過,其證言具有較高的可信度。

7月3日,姜堰區檢察院以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將被告人豆小軍提起公訴。在7月18日的開庭審理中,面對檢察官嚴謹細緻、環環相扣的舉證論證,被告人豆小軍最終表示認罪,並賠償了被害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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