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 「普法」捡到东西不归还?可能会犯三种罪!

「普法」捡到东西不归还?可能会犯三种罪!

「普法」捡到东西不归还?可能会犯三种罪!
「普法」捡到东西不归还?可能会犯三种罪!

常常有人说捡到的就是我的,

事实真是如此吗?

如果捡到钱,

是拾金不昧

还是拾金不退?

其实这个命题早有答案

「普法」捡到东西不归还?可能会犯三种罪!

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要拿,捡到东西要归还,这是我们最基本的道德行为准则之一。殊不知,捡到东西不归还可能会犯三种罪,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

案例一

捡电脑不还,涉嫌侵占罪

陈先生在南宁市高新区科德西路一家洗车店洗车,等待期间拿出笔记本电脑在客户休息室玩耍,但离开时却忘记拿了。当天下午4时30分,陈先生才想起电脑忘在洗车店,连忙开车去寻找,却发现电脑已不翼而飞。电脑里有重要资料,陈先生懊悔之余报了警。

高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通过询问洗车店人员和调阅监控视频,发现到该店洗车的卢某将陈先生的电脑“拿走”。

随后,陈先生拨打卢某电话,对方矢口否认,而后关机。陈先生要求民警抓“盗贼”被拒。

民警解释称:

“此事非盗窃案件,属于物品遗失。按相关规定,卢某的行为属不当得利,

涉嫌侵占罪。若卢某拒绝归还,陈先生须通过法院自行提起刑事诉讼,取回自己的电脑。”

当晚,陈先生再次致电卢某,告知准备起诉他犯侵占罪。卢某思前想后,于次日将电脑归还。

相关法律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此案中的卢某就涉嫌侵占罪。

法律规定,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由被害人亲自去告诉,司法机关才予以处理。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但当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时,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案例二

捡卡取万元,被判诈骗罪

韦强(化名)在宾阳县一自动取款机查询工资时,见机上插有一张银行卡,查询该卡余额,发现仅有十几元。他本想交给银行人员,但想着能“捡”钱也不错,立即修改密码,抽出卡据为己有。

次日下午,韦强再次查询后发现,这张卡余额竟为1万多元,便分5次共提取了1万元。韦强以为提取捡到的银行卡的钱,和路边捡钱一样,属于天上掉下的馅饼。然而,他的误解却引来官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韦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银行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构成银行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主动将赃款全部退还,自愿认罪,悔罪表现较好等,法院决定对其适用免刑。该法院判决被告人韦强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法律

《刑法》第196条明确信用卡诈骗的情形之一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冒用”情形分为五种:

用盗窃所得的信用卡取财的是盗窃罪

用抢劫所得的信用卡立即取财的是抢劫罪

用抢劫所得的信用卡日后取财的,在银行柜台营业员和商场收银员处使用为抢劫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在自动取款(售货)机处使用为抢劫罪与盗窃罪

用抢夺、诈骗、侵占等其他方式获得的信用卡,在银行营业员和商场收银员处使用的,定信用卡诈骗罪,在自动取款(售货)机处使用,定盗窃罪

用拾得的信用卡(包括银行卡和借记卡)在自动取款(售货)机处使用的,定信用卡

诈骗罪

此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信用卡诈骗案件。

案例三

捡钥匙“开”车,被判盗窃罪

覃某是宾阳县宾州镇某村村民。2009年11月的一天,他在宾阳县妇幼保健院附近,捡到一串带有防盗器的摩托车钥匙及一个停车牌。覃某想,捡到车钥匙,就是“捡”到一辆摩托车,暗暗高兴。

他进入停车场,通过防盗器找到摩托车,顺利将车开出停车场,刚开出20米就被寻找钥匙的车主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法院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相关法律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此案中,覃某捡到车钥匙,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这明显是一起盗窃案

「普法」捡到东西不归还?可能会犯三种罪!

最后还是希望大家

能发扬路不拾遗、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

靠捡来的那么点钱也发不了财

你说对不?

— THE END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