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殺嬰計劃生育

 

殺嬰計劃生育

在技術革命最終改變中國之前,中國是一個純粹的農業國家,有限的土地只能種出有限的糧食,因此能養活的人也是有限的。每當一個王朝經濟發展人口增多到一定程度時,都會遇到瓶頸,這個問題到清朝中後期康乾盛世後尤其突出,某種意義上說清是“人多致貧”的,然後新技術、新的生產方式一衝擊,就垮了。
    從宋朝起,中國開始遇到人口壓力的問題。當然,老百姓是認識不到這樣的宏大問題的,他們只是知道多生孩子不好養,那時又沒有現代計劃生育辦法,無法避免懷孕。於是很多地方,開始出現殺嬰之風。
    出現殺嬰潮的地方,“以閩中為甚”,在福建路尤其以其西部山區最為嚴重。建寧府、南劍州、汀州、邵武軍“貧乏之人,例不舉子,家止一丁,縱生十子,一子之外,餘盡殺之。”荊湖南北路(今湖南湖北一代)也有同樣問題,蘇軾曾說是“嶽鄂間田野小人,例只養二男一女,過此輒殺之”。江南東西路(今江浙一帶)也有,“男多則殺其男,女多則殺其女,習俗相傳,謂之薅子。”殺嬰一般是用冷水浸殺,非常殘酷,“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閉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嚶良久乃死”。
    殺嬰最主要的原因是貧困,最流行的地方往往是山區。有的富戶也殺嬰,主要是為了財產繼承方面的問題。雖然中國傳統一般認為多子多福,但在那時候也已經開始流行起“口眾為累”的新認識,有文人就總結說:“多子固為人之患”。


    政府方面是很反對殺嬰的,法令規定凡殺嬰者,無論父母、鄰保與收生人都流放二年,並且不斷重申;很多地方官員都大力進行宣傳,勸諭百姓不要殺嬰。同時,朝廷實行慈幼政策,資助貧困產婦;設慈幼局收養被遺棄的小兒;設立舉子倉、舉子田資助無力養子的家庭;鼓勵百姓領養棄子。遺憾的是,由於這樣那樣的原因,這些政策都沒能扭轉殺嬰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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