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杀婴计划生育

 

杀婴计划生育

在技术革命最终改变中国之前,中国是一个纯粹的农业国家,有限的土地只能种出有限的粮食,因此能养活的人也是有限的。每当一个王朝经济发展人口增多到一定程度时,都会遇到瓶颈,这个问题到清朝中后期康乾盛世后尤其突出,某种意义上说清是“人多致贫”的,然后新技术、新的生产方式一冲击,就垮了。
    从宋朝起,中国开始遇到人口压力的问题。当然,老百姓是认识不到这样的宏大问题的,他们只是知道多生孩子不好养,那时又没有现代计划生育办法,无法避免怀孕。于是很多地方,开始出现杀婴之风。
    出现杀婴潮的地方,“以闽中为甚”,在福建路尤其以其西部山区最为严重。建宁府、南剑州、汀州、邵武军“贫乏之人,例不举子,家止一丁,纵生十子,一子之外,余尽杀之。”荆湖南北路(今湖南湖北一代)也有同样问题,苏轼曾说是“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江南东西路(今江浙一带)也有,“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谓之薅子。”杀婴一般是用冷水浸杀,非常残酷,“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闭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
    杀婴最主要的原因是贫困,最流行的地方往往是山区。有的富户也杀婴,主要是为了财产继承方面的问题。虽然中国传统一般认为多子多福,但在那时候也已经开始流行起“口众为累”的新认识,有文人就总结说:“多子固为人之患”。


    政府方面是很反对杀婴的,法令规定凡杀婴者,无论父母、邻保与收生人都流放二年,并且不断重申;很多地方官员都大力进行宣传,劝谕百姓不要杀婴。同时,朝廷实行慈幼政策,资助贫困产妇;设慈幼局收养被遗弃的小儿;设立举子仓、举子田资助无力养子的家庭;鼓励百姓领养弃子。遗憾的是,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这些政策都没能扭转杀婴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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