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船員非職責內的工作能幹麼

講一個真實的故事:

上個世紀,青遠公司外派一艘日本船東船舶拉原木散貨船,中遠和中海慣例有勞務費活,全體船員出動參與和平分勞務費,原木船隻有船長、駕駛員和甲板部水手配置釘鞋,其它船員沒有配置釘鞋,結果一個服務生去參加原木綁紮,沒有釘鞋配置給服務生,服務生踩到比較潮原木摔空摔死,船東保賠協會(P&I)調查,發現這個摔死船員是服務生,並非甲板部船員,他去做並非他職務之內工作,根據保賠協會規則,保賠協會拒絕賠償,還好青遠是央企,有的是錢,只好由青遠自個賠償喪命服務生,租家(中儲運,也是中外運專做進口原木專營)去慰問服務生家庭,看他家太貧窮,再給服務生一點另外慰問金。就是說不是職務之內工作,不要做,否則出事,保賠協會拒絕賠償,除非應急和演習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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